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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浩克」鬧超商送法辦 警執法過當被懲處

朱男(中)在超商內大鬧及毆打員警,被制伏後仍以「我要殺了你們」等言語持續挑釁。(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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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伊俐台灣台北報導)桃園中壢20日有一名男子大鬧超商,甚至與來到現場的警方動手,導致警方受傷。該男子被制伏後,除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外,卻出現額外風波,原因是該男被制伏後,有一名王姓員警以警棍打該男子12下,引發是否執法過當的爭論,該名員警也遭懲處。對此,立委鄭運鵬表示,健身男、執法過當員警都應受到處分。

警方表示,年約28歲、外型壯碩的健身教練朱男20日上午因不明原因涉在中壢某超商情緒失控並毀損店內商品,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獲報前往制止,員警在處理過程中,朱男涉數度揮拳毆打員警,導致員警腦震盪、面部擦挫傷。由於朱男壯碩體格被網友戲稱「浩克」。

警方指出,朱男後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就醫,確認朱男沒有飲酒。警詢後,朱男被依毀損、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桃園地檢署21日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朱男罪嫌重大,但無羈押的原因與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

警方遭質疑執法過當

案發後,有民眾拍攝的影片在網路流傳。影片中,朱男已被制伏、坐在超商外的階梯上,員警涉持警棍朝朱男揮擊約10餘下,朱男蜷曲在地,不斷哀嚎喊著「好痛」。有網友留言,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對此,中壢警分局20日指出,朱男被制伏後,仍持續咆哮,以「我要殺了你們」等言語持續挑釁,王姓員警涉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經決議,有關員警究責部分除依法送辦外,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相關員警執行職務過當行為核予記過兩次,所長記過一次,警分局長申誡兩次處分,同時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的責任。

中壢警分局21日上午指出,有關員警究責部份,將在進行調查後,依《刑法》傷害罪函送偵辦;至於刑責部分,由檢察官裁量。

法界人士表示,王姓員警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且根據第287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為非告訴乃論,因此,一定會偵辦,也可能加重其刑。

根據知情人士指出,朱男被帶回中壢警分局後,情緒穩定,對於涉在超商向勸阻的員警動粗一事感到後悔,並向警方道歉。截至21日上午11時,他並未提告涉施暴員警。

立委:兩人都應受處分

鄭運鵬首先表示,超商事件過了一天,大家應該可以冷靜分析三個階段:一、犯法的是健身男沒錯,執勤員警在當下進行處置得宜,即使員警使用武力,法律規範和台灣民眾情感也不會責備。

鄭運鵬繼續指出,二、犯法的健身男已經被制伏後,員警再使用武力就是不當,不論是情緒或者其它原因,這就是執法人員必須的節制和訓練。失控就是過當,過當就必須處分,否則合法的政府武力只要一個失控,受害的都是國人,事後國賠,損失的也是納稅人。

鄭運鵬最後強調,三、健身男應該得到制裁,過當員警也應該接受處分,這是保護民眾,也是保護員警。

另外,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在2021年間曾遭中壢警分局一名葉姓員警盤查,她因拒回答且罵「很蠢」,遭員警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後來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她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以兩罪判處葉員有期徒刑4月、6月,葉員放棄上訴並被停職。◇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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