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中國證監會3月底開始要求在中國境內的所有內、外資企業,在境外上市,必須先報備,遭質疑是針對台商進行金融長臂管轄,對此,陸委會18日表示,該新法適用所有外國企業,非針對台商,且符合適用資格者於境外上市才須備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今年2月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並於3月 31日起施行。該辦法要求在中國境內的境外公司,若要在中國以外的地區上市,得先向證監會備案。律師認為,會受影響的主要是回台上市或赴香港、美國上市的台企,KY公司回台上市會被波及。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指出,台商回台IPO(首次公開募股) 將受影響,台股有上百家KY公司有超過半數以中國為營運主體,以後要SPO(增資) 也會受波及,估台灣有130家上市公司受影響,有7家KY 公司今年將增資,未來增資或上市也會受到波及。
外界擔憂,中共此舉是察覺並擔憂外資大量出逃,想盤查哪些券商在幫助企業「搬錢」,因此祭出監管前奏,尤其對台商,伸出金融長臂管轄。
對此,陸委會向《大紀元》表示,中國大陸新法適用範圍涉及中國大陸企業及以中國大陸為營運主體的所有外資(外國、台灣、港澳),評估該辦法主要以中國大陸企業為主,非針對臺商,且符合資格者(以中國大陸為主營運地之企業),方須備案。
陸委會指出,主管機關金管會已採取因應措施,並列入觀察,除已委託證交所檢視可能受影響之上市櫃公司,並已列入「股期市會議」的重要觀察。
海基會回應《大紀元》提問表示,將持續關注中國大陸公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執行情形,並洽請專家提出研析與建議,適時提供給台商朋友參考。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