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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翁茂鍾有關案件卻不當接觸 前法官蘇義洲獲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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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於任職期間,承審對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所涉「百利銀行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有影響的「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卻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遭監察院移付懲戒。職務法庭認為有5項違失行為,判決其中3項免議、2項不付懲戒。

監察院指出,蘇義洲1998年6月間承審翁茂鍾牽涉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收案3週後迅速判處吳仙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沒收怡華公司用以擔保百利銀行承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1千萬美元本票,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上訴而定讞,對翁茂鍾後續與百利銀行爭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具重大影響。

「吳仙富案」審結後,蘇義洲竟於1999年9月18日透過法官曾平杉聯繫翁茂鍾,請託親戚租屋之事。而翁茂鍾2007年8月7日因炒作應華公司股票遭羈押,並經媒體大幅報導,蘇義洲卻在2008年7月9日第一審剛宣判就再次與翁茂鍾會面;甚至自2008年6月8日至2010年9月22日間,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名義致贈的襯衫5次。

蘇義洲被控的違失事實共有5項。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指出,他承認於1999年9月18日和翁茂鍾在窈窕淑女餐廳會面,並請對方幫親戚租房子,他明知翁茂鍾負責的怡華公司與百利銀行間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繫屬法院審理中,仍未謹言慎行;而2008年7月9日在「牛仔餐廳」與翁茂鍾會面,易使人產生翁茂鍾對司法審判具有影響力的不當聯想。

至於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共6件,也足以使人對司法公正廉潔產生懷疑,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以諭知「降級」懲戒處分較為適當;但職務法庭認為,本件於2022年5月6日移送懲戒時,已逾修正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10年追懲期間,應為免議判決。

此外,不付懲戒部分,隨然依翁茂鍾筆記本記載,他曾於2010年3月29日與蘇義洲在「春夏秋冬」餐敘,但證人與相關物證並不足以證實。而蘇義洲審理「吳仙富案」的速度,與他當時審理其他案件、同院其他法官審理案件時並無特別異狀,且量刑理由敘述明確,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的狀況。​◇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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