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為完備「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相關法制,內政部在13日的部務會報通過「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明確規範使用警械後續可能衍生適法性爭議的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事宜,並對合法使用警械導致第三人的損失,明訂相關補償及其救濟方式,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關於「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內政部說明,為保調查的客觀與公正,明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彈性配置委員13人至17人,成員包括機關代表、鑑識、彈道、法律、警政、心理、精神醫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律師公會、關注警察權益或人權之團體代表及警佐人員,且其中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一半。
內政部指出,同時為釐清事實真相,調查小組對於10年內的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得開啟調查;調查時得通知事件當事人到場或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得視調查需要,實施現場勘查、訪談或模擬;待調查報告完成後,則應公開供外界檢視,以維護民眾知的權利。
關於「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內政部指出,為妥適處理警察人員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遭受損失的補償事件,針對請求權人及補償機關界定、補償方式、項目及基準分別訂定標準。
此外,內政部補充,為有效化解歧異達成共識,草案也明定處理補償事件,可採取機關與請求權人以協議方式進行;至於請求權人若不服補償金額,或補償機關於法定期間未為處分時等情形,請求權人可依相關規定提起救濟,以確保請求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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