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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頻傳 立委提三解方淘汰不適任教師

立委范雲9日舉辦「校園霸凌悲歌何時休?淘汰不適任教師為何那麼難?」記者會。(林仕傑/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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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根據教育部統計,國高中小校園霸凌通報案件2016年為607件,2021年為1089件,確認案件2016年為167件,2020年為238件,而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調查指出,約41%的中小學學生曾聽過老師以羞辱性言語貶低、嘲諷或威脅。因此,立委范雲協同民團10日舉行「校園霸凌悲歌何時休?淘汰不適任教師為何那麼難?」記者會,提出三點解方淘汰不適任教師。

范雲指出,處理流程大致分為「調查機制」和「審議機制」,但淘汰不適任教師流程有3個問題。如:教師不適任行為無具體判準、《教師法》解聘「體罰或霸凌學生」的必要條件是必須「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不符合兒權公約;審議機制的審議對象只有教師,只有教師可提出教評會委員迴避申請、對教評會決議不服提出救濟,受害者被噤聲。

因此,范雲提出三點解方,並要求教育部立即研議處理,一、建立教師不適任行為判準,不再輕輕放過不適任教師,先說明清楚規則,讓老師們不再無所適從;二、推動以教師行為做為是否不適任之審議基準,不再以受害者是否遭受身心侵害作為審議標準;三、賦與不適任教師案件中受害學生之當事人地位,讓學生自己說話。

台少盟副秘書長林于聖認為,一、教師職責愈重,便應獲得更多資源支持,如:諮詢管道、督導機制、教育訓練、減少授課時數及增加薪資加給等;二、針對教師不當行為,除依法啟動調查外,應即時為學生提供必要協助。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台灣對於教師不適任行為沒有具體判準,所以發生事件時,防制小組可以憑感覺做出判斷。以《英國教師標準》來看,老師若在班上協同其他學生集體霸凌某位學生時,將受到終身解聘的處分,不能在英國境內任何學校從事教學工作。

青民協理事長張育萌以兩年前雄中老師霸凌案為例,就算老師行為明顯不適任,但教評會沒有學生代表的設置,終究會是「師師相護」,不適任教師始終難以淘汰。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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