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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地產業佣金制度 被集體訴訟指構成價格操縱

目前,在加拿大買賣房屋,通常是經過雙方地產經紀,賣家支付經紀佣金,其中一半歸買家經紀。(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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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08日】(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一份最新集體法律訴訟指控,加拿大幾大地產經紀公司和地產協會聯手進行價格操縱,人為抬高地產經紀佣金。

挨告的地產經紀公司有Re/Max、Century 21和IproRealtyLtd等,以及加拿大地產協會(CREA)與多倫多地產局(TRREB)。訴訟指,大多區幾大地產經紀公司之間有份協議,適用於在多倫多多重掛牌系統(MLS)上掛牌的任何個人。

據CTV報導,地產經紀兼地產評論員弗萊明(David Fleming)週一(3月6日)對CTV表示,掛牌賣房同時,就已經與掛牌經紀公司之間簽署協議,承諾支付一定費用,其中一半或部分費用用於吸引買方經紀,這起集體訴訟認為,這種做法是強迫賣房人接受,構成價格操縱。

弗萊明表示,MLS上許多促銷經紀收2%佣金、0.5%或1%佣金。還有許多掛牌1元的房子,實際就是業主自己賣房,買家或經紀直接與賣家談判即可。

目前房屋買賣佣金制度規定是,賣方必須為買方經紀提供佣金,買方經紀佣金規則基本上是強制賣方為買房經紀提供行業標準佣金,賣方如果不照做,就不會有太多經紀為潛在買家展示賣方掛牌物業。

地產專家:勝算不大

弗萊明解釋,60、70年前,人們買房時,是直接找到一家經紀公司,問有什麼房子賣,經紀有買家看中的房子,就會直接通過經紀買,也就是通過賣方經紀買。這種做法是一種多重代理,涉及利益衝突,卻是當時行業標準。

弗萊明表示,如此一來,想買房找經紀、請了經紀的人,經紀只會根據合同展示其掛牌物業,這種做法涉嫌反競爭。最後就有人想出個點子,乾脆大家一起合作,提供一個經紀佣金制度,其中一半乾脆給買方經紀,吸引經紀帶來買家,就形成了今天眾所周知的所有人都合作的房屋買賣系統 ,形成了今天的MLS系統。

弗萊明認為,這種系統在加拿大行得通,人們只是需要理解其運作。這份集體訴訟,在他個人來看,沒有太大勝算。他說,過去多年地產行業一直都有許多案子,但幾乎沒有勝訴的。至於最近這起集體訴訟,還是值得觀望。◇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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