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訴法院否決聯邦員工強制接種疫苗令

人氣 296

【大紀元2023年03月25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imi Nguyen Ly報導/秋生編譯)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已經叫停了拜登政府針對全國聯邦工作人員的COVID-19(新冠病毒)疫苗強制令。

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在週四(3月23日)的全院庭審聽證會上做出裁定():保留對COVID-19疫苗強制令的初步禁令,有關該事項的其它訴訟仍在進行中。

「全院庭審」(En banc)是一個法律術語,意味著某個案件由一個法院的全體法官共同審理,而不僅僅是由從法官中選出的一個法官小組審理。

由全體16名全職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的這一最新舉措推翻了此前由同一上訴法院的一個較小的法官小組做出的裁決。那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曾在2022年4月做出裁決,支持針對聯邦工作人員的COVID-19疫苗強制令。

行政命令

喬‧拜登總統在2021年9月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聯邦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否則他們將面臨紀律處分,其中可能包括被解僱。該命令允許由於宗教和醫療原因的例外。

由約6000名聯邦工作人員組成的名為「支持醫療自由的聯邦人員」(Feds for Medical Freedom)的組織對該命令提起訴訟,稱其可能超越了總統的權限。

由川普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傑弗里‧布朗(Jeffrey Brown)在2022年1月下達了對疫苗強制令的初步禁令。當時,拜登政府表示,涵蓋的員工中已經有近98%接種了COVID-19疫苗。

此案移至第五巡迴法院。2022年4月,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以多數票裁決推翻了布朗法官的決定,並確定原告應將他們的投訴送到其它地方。具體來説,由克林頓總統任命的卡爾‧斯圖爾特(Carl Stewart)法官在多數裁決中寫道:1978年通過的《公務員制度改革法案》(the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CSRA)「排除了地區法院對聯邦法規以及違憲訴訟的裁決權」。

根據CSRA,面臨「不利行動」(adverse action)的聯邦工作人員可以向一個稱為「功績制保護委員會」(the 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的實體提出上訴,該委員會裁決該工作人員是否受到了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果員工勝訴,委員會可以命令一個機構恢復員工的職務或採取其它措施。不同意委員會意見的雇員可以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當時,由喬治‧H‧W‧布什(George HW Bush,老布什總統)任命的雷薩‧巴克斯代爾(Rhesa Barksdale)法官不同意多數人的意見,他說,拜登的疫苗行政命令不構成受CSRA管轄的「不利行動」。

超出了他的權限

週四,上訴法院全體法官認為,該案不屬於CSRA的管轄範圍,因為聯邦工作人員是以拜登越權為由挑戰疫苗強制令的。

法院的大多數法官駁回了拜登政府的論點,即總統擁有與私營公司首席執行官相同的權力,可以強制要求其雇員接種疫苗。

週四,由川普提名的安德魯‧奧爾德姆(Andrew Oldham)法官代表10名多數成員在意見書中寫道,「原告的申訴並沒有質疑任何根據《公務員制度改革法案》可以審查的人事行動,也沒有挑戰他們在未來可能發生的任何人事行動,相反,原告聲稱,總統的疫苗強制令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

奧爾德姆和大多數法官認為,聯邦法律不適用於「在聯邦工作場所之外與私人醫療專業人士協商後做出的私人的、不可逆轉的醫療決定」。

由奧巴馬提名的斯蒂芬‧希金森(Stephen Higginson)法官撰寫了主要的反對意見。

「由於錯誤的原因,我們的法庭正確地得出結論,即我們確實有管轄權」,希金森寫道,「可是,與十幾個聯邦法院相反——而且已經讓政府關於暫停地區法院禁令的動議擱置了一年多——我們的法院仍然拒絕說明,為什麼總統沒有權力監管其雇員工作場所的安全。」

奧爾德姆法官則進一步指出,「當雙方在地區法院進行案情審理時,原告必須證明他們所要求的任何禁令都必須足夠寬泛,足以保護他們免受已經證明的傷害,而沒有禁令能更加寬泛。

「而政府則有另一個機會來表明,任何永久性禁令應該比初步禁令更窄。

「而且雙方都將必須努力應對白宮的公告:新冠病毒緊急狀態將最終於2023年5月11日結束。」

原文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相關新聞
李明:中共新冠疫苗是殺手
獨家:演員發聲 反對好萊塢強制疫苗令
【名家專欄】好萊塢與疫苗記錄卡背後的黑幕
紐約MTA取消新進員工接種新冠疫苗規定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