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馬來西亞內閣上月同意修憲,擬對馬來西亞籍婦女在海外與外籍人士結婚所生的孩子,賦予大馬公民權。3月18日,馬來西亞(旅美)聯誼會邀請大馬駐紐約總領館人員、移民局官員和法律顧問,在紐約華埠中華公所舉辦諮詢講座,解答大馬僑民的馬來西亞護照更新、大馬身分證(IC)、大馬公民權等問題,近百僑民參加。
由於馬來西亞憲法規定,馬來西亞籍男子與外籍人士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獲得大馬的公民權,而馬來西亞籍女子與外籍人士在海外所生的孩子未包括在內,長期以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呼聲很高,但涉及到需要修改大馬憲法。
旅美聯誼會董事局主席邦君雄表示,他最近半年在馬來西亞參與遊說解決上述問題,正在商討的時候,卻遇到舊政府倒台,但他在新政府上台後一個多月,在今年1月6日又與新內政部長見面。經過努力,在2月中旬,終於爭取到內閣同意修憲,擬把憲法中的字眼改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涵蓋婦女,並準備在國會會期提出相關提案,相信在3-6個月內會看到進展。
邦君雄說,如果馬籍婦女在海外與外籍人士所生孩子的大馬公民權問題得到解決,則全球這類情形的人士將獲得大馬公民權。
在諮詢會上,大馬僑民還諮詢了12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來美國,但12歲以下沒有資格領取大馬身分證(IC)。沒有大馬的IC,他們無法更換大馬護照,進而影響他們在美國取得綠卡以及就業。
大馬駐紐約總領事Amir Farid Abu Hasan、移民局首席官員Noor Azreen、來自馬來西亞的資深律師Datuk Chris Lee、愛德華·古奇(Edward Cuccia)律師回答了僑民提出的問題,並進行了面對面個別諮詢。諮詢會由大馬聯誼會會長朱慧玲主持。
有僑民提出,為了拿身分申請了庇護身分(難民),能否更換大馬護照?官員回答,按照規定,庇護身分(難民)不能更換大馬護照,但有例外情況,需要看具體情況及做宣誓書。對於因逃債、破產、欠稅而來到美國的大馬僑民,如何更換大馬護照?官員回答說,要先償還債務,從破產名單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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