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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宮廟迫遷案 監察院促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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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監察院16日指出,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的百年福壽宮,遭法院查封拍賣,但未獲通知、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又遭規避,土地投資客迫遷土地公,監委施錦芳、高涌誠從「法拍程序」、「偵查作為」、「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登記審查」、「地政士懲戒」等面向深入調查後指出相關缺失,促請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指出,福壽宮遭法院查封拍賣,由楊姓投資人拍定,信眾集資購買鄰地取得四分之三持分,但楊搶先與臨地詹姓持分所有人簽訂買賣契約,且受楊委託的周姓地政士在土地登記申請書不實切結福壽宮管理人中坡福壽協會放棄行使相關權利,後提出拆遷返還及訴訟,繼而聲請強制執行及查封拍賣該協會名下裁判分割後土地,信眾訴請檢察官偵辦及向地政機關申訴,均未獲得救濟。

調查報告指出,一、拍賣公告未通知中坡福壽協會,是依司法院規定辦理,但規定用語,易使外界誤解,是否明確規範,請司法院研議妥處。二、本案地政士是否與買方蓄意規避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實有可疑,偵辦檢察官僅憑買賣雙方辯詞一致,認定為單純疏失。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為避免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規定因偵查未盡而形同具文,宜請法務部持續督促所屬精進偵查技巧。

三、建議修改土地法的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第97條第1項規定制定至今逾40年,內政部宜深入檢討問題,研議是否修法,避免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規定形同具文。四、內政部宜確實研議是否明定地政士執業時對於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負法令解說及確認出賣人是否履行通知之義務;並宜就本案地政士代為不實切結的情形,研議是否依規定辦理懲戒。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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