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上官溪石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法律協會審查小組近日裁定,列治文華裔地產和移民律師郭紅於3月8日起停牌一年。
在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郭某被認定有以下不當行為:
1、未能遵守信託會計規則。
2、沒有監督她的簿記員,包括把預先簽署的空白信託支票交給一名非律師人士
3、違反承諾,違反律師協會的規定。
4、從信託帳戶中挪用638,689元。
此前,卑詩律師協會要求取消她的律師資格。然而,一個紀律聽證小組去年裁定,郭紅只被停職一年。該協會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但3月1日,審查小組維持裁決,即暫停其執業資格。
該協會認為,紀律小組沒有正確評估郭紅整個不當行為的嚴重性,也沒有充分考慮到應有的懲戒及對類似違法行為威懾的需要。只有取消律師資格才能維持公眾對法律界的信心。
郭不當行為的核心與她的簿記員有關,據稱該簿記員從她的信託帳戶中盜走750萬元。調查人員發現郭紅挪用其他信託基金以填補漏洞,完成各種房地產交易。她還動用260萬元家庭資產,以幫助在保險生效之前彌補信託帳戶資金的短缺。
在去年的紀律處分決定中,郭使用個人資金,最終挽救了交易,補償了客戶,這被視為減輕處罰的關鍵因素。
審查小組指出,「聽證會得出的結論是,贊同律師盡力採取措施以減少對客戶信託基金的整體不利影響,因此在評估處罰時,公共利益受損問題並不突出。」
此外,郭曉婷還被勒令向律師協會支付47,329元的費用。
律師停職期間不能做什麼
根據卑詩律師協會規定,如果郭紅的停職從3月8日開始,郭一年內不能作為任何人的律師出庭,也不能起草、修改或處理法律文件,包括遺囑、申請公司和遺產訴訟等事項。她還不得通過將某人與另一律師聯繫起來,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法律建議,也不允許她自己做任何此類工作。
郭紅還必須 「在暫停期間停止在報紙和其他媒體(如電視和廣播)上推銷或宣傳他們的業務」。
該協會還補充說,被停職的律師必須 「在停職期間刪除或禁用所有網上表明或暗示被停職律師是一名執業律師的內容。另一個選項,被停職的律師在每個在線個人頁面上顯示一個醒目的停職通知,並註明停職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