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縱容慣犯 紐約華埠市議員參選人同華社呼籲修改「證據開示法」
【大紀元2023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週四(3月9日),紐約市議會華埠第一選區民主黨參選人李翠珊(Susan Lee)與中華公所主席曾偉康(Raymond Tsang)、社區人士陳家齡(Karlin Chan)、聯合民主黨成員司徒仲菁(Chung Seto)等,共同呼籲州議會兩會立法者修改現行「證據開示法」,對慣犯縮緊執法,給地方檢察官更多時間向辯護律師提供證據。
「我昨晚參加了市警局第7分局的警民會,曼哈頓地檢辦公室的助理檢察官(ADA)告訴我們,由於(2020年通過的)『證據開示法』(Dicovery Law),大多數輕罪都被駁回了。我們應該研究通過修改『證據開示法』,讓地方檢察官有更多時間向辯護律師提供證據。約有60%的輕罪是因『證據開示法』的文書工作要求而被駁回。」李翠珊說。
「證據開示法」指的是所有檢察官都必須在審判前,將相關材料交給辯護律師,這整個過程叫做「證據開示」(discovery)。攤開證據是公平審判的基礎,如果被告不清楚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強度,就不可能做出認罪協商(plea bargain)的決定。
「及時的『證據開示』本來是想讓被告有更快獲得審判的權利,但改革後的『證據開示法』要求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必須在45天內,移交有關被告的所有證據,否則就會被駁回而危及案件。」陳家齡說,「事實上,大多數時間內,案件還在由警探著手調查。所以地檢辦公室基本上交不出他們沒有的東西。」
也因此,慣犯犯下的多起案件,最終因為地檢辦公室難以在有限時間內理出證據,而被慣犯的辯護律師鑽空子駁回。
李翠珊指出,已經有15次性犯罪記錄的30歲麥克萊弗(Jamel McIver),上週六又在大樓樓梯間強奸了一名21歲的女性。
「簡而言之,我們需要把地檢需要證據發現的時間增加一倍或三倍,並且我們需要賦予法官更多能力,以更高的標準追究慣犯。」李翠珊說。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