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方姓少校,2021年10月私下透過移民署不當蒐集、利用他人的入、出國資訊,遭軍情局記大過1次;方男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記過屬於軍隊內部管理措施,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因此裁定駁回。
裁定指出,方男為現役軍情局少校,卻於2021年10月4日無正當理由而私自透過移民署不當蒐集並利用他人的入、出國資訊,被軍情局認定侵害他人權益、損害軍譽,且情節重大,因此依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記大過1次懲罰。
方男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罰。北高行審酌,他當時是現役軍人,在軍情局負責特種情報調查,軍情局認為他所涉行為已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中「行為不檢」的違紀事件,記過處分是為了嚴肅軍人紀律而行使懲罰權,性質上屬於軍隊內部管理措施,並未直接影響他的軍人身分或服軍職的權利。
北高行認為,方男若不服被記過,可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向上級申訴,或依「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要點」規定申請審議、再審議,以謀救濟,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