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被騙匯款近7萬元,華裔受害者對銀行提起的訴訟,在卑詩省上訴法院獲得重審。她聲稱銀行有責任在允許她向海外匯出6.9萬元前警告她注意詐騙的訴案,可以進行下去了。
據CTV News報導,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此前曾批准被告銀行的駁回申請,理由是欺詐受害人鄭麗(Li Zheng,音譯)無合理的希望在庭審中勝訴。
但是,卑詩省上訴法院否決了該決定,並允許原案繼續進行。
法官蘇珊‧格里芬(Susan Griffin)為上訴法院合議庭3位法官撰寫的裁決文件寫道:「鄭麗聲稱,她於2018年5月15日接到一個電話,來電者聲稱是中國領事館的人。」
「那人有她的駕照(一個月前辦的新駕照)號碼。那個人告訴她,國際警察正在尋找她,她被指控捲入一起國際洗錢案。」
騙子告訴鄭,在調查期間,她必須飛回中國坐牢,或匯款到香港,這筆錢在調查結束後會還給她。
一週後的5月22日,鄭麗前往位於列治文的中國銀行加拿大分行,要求櫃員幫她將6.9萬元匯入該行在香港分行的另一人的帳戶。
匯款前,鄭麗簽了一份「匯款申請書」,其中包含一項「免責條款」,免除銀行對匯款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鄭聲稱,與她交談的出納員和另一名銀行員工都沒問她關於匯款的任何問題。
不過,銀行對此回應是,其內部控制和合規官張斌(Bin Zhang,音譯)詢問了鄭和收款人之間的關係,但鄭沒回答該詢問。
張斌聲稱,他「沒註意到任何不尋常的事」。
上訴法院的裁決說,鄭麗於2018年6月得知自己是詐騙的受害者,而且,在她匯款前,當地的媒體已報導了此類詐騙。
她於2020年8月提起訴訟,聲稱「銀行在交易時已知道此種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銀行有責任警告她。
上訴法院法官主要是不同意最高法院法官的推理。上訴法官承認,銀行的免責條款會推翻鄭麗的指控,但他們不同意最高法院法官關於該免責條款必定適用的判斷。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