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要求最高法暫緩介入大選案 理由有哪些
【大紀元2023年12月2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Catherine Yang報導/秋生編譯)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律師週三(12月20日)告訴美國最高法院,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向最高法院提出的要求歪曲了針對這位前總統的案件。
他們說,雖然檢察官們要求最高法院「以極快的速度」審理此案,但最高法院應當謹慎行事,反對這一要求。新的辯護狀寫道,「判決前的訴訟令申請應予以駁回。」
辯護狀寫道,史密斯要求法院考慮「總統的絕對豁免權是否可以延伸至『其在任期間犯下的罪行』」,但川普總統聲稱「總統的官方行為應免於起訴」。
史密斯正在聯邦法院起訴一起針對川普總統的刑事案件,指控這位前總統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
12月11日,檢察官要求最高法院介入上訴法院正在審理的這樁案件。
目前的問題是:最高法院是否應加快審查此案?
川普總統還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另外兩個問題:賦予總統的絕對豁免權是否包括「對總統公務行為的刑事起訴豁免權」,以及基於一罪不二審原則,先前的彈劾程序和隨後的無罪釋放是否可以排除目前的起訴。
什麼是總統豁免權?
1982年,最高法院曾對起訴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總統的案件發表了一項意見,由此產生了川普總統現在在法庭上提出的許多辯護中提到的「絕對豁免權」。
該案是一起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由一名前空軍分析師提起,他聲稱自己因為在國會作證而失去了職位。
在「尼克松訴菲茨傑拉德」(Nixon v. Fitzgerald)一案中,最高法院認定總統享有絕對的訴訟豁免權,並將該豁免權延伸至總統辦公室的「外圍」。
這一裁決旨在保護總統免於因其在任期間的決定而遭到個人起訴,其理由是:如果一位總統離任後發現自己陷入大量的法律訴訟,這將削弱美國總統的官方地位。
該意見書中寫道,「總統是行政部門的首席憲政官員,被賦予最大的自由裁量權和敏感問題處置權,以履行監督和政策職責。」
這段話賦予了總統民事訴訟豁免權。
刑事起訴豁免是一個新問題。
前所未有
週三的法庭文件強調了此案前所未有的性質,以及擺在法庭面前的問題。
辯護狀寫道,「在234年的美國歷史上,從未有總統因其官方行為而面臨刑事起訴。直到19天前,還沒有一家法院討論過是否存在此類起訴豁免權的問題。」
川普的律師認為,這是一個「重大」問題,法院自然需要時間來考慮,因此反對加速審查。此外,上訴法院已經在審理此案,最高法院在此階段介入並不常見。
他們指出,「尼克松訴菲茨傑拉德」案的意見書是在大約一年之後發布的,而在本案中,「司法部門對這一問題的爭論結果是19天前地區法院發布的一份意見書」。
他們說,「特別檢察官……將『公共利益』和明顯的黨派利益混為一談,以迫使川普總統在總統競選最激烈的時期接受長達數月的刑事審判,而他是總統競選的領先候選人,也是現任政府唯一的勁敵。」
雙重審判問題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塔尼婭‧丘特坎(Tanya Chutkan)曾裁定,先前的彈劾程序和隨後的參議院無罪釋放並不妨礙在刑事法庭上再次對川普總統提出類似的指控,否則將使川普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
辯護律師認為並非如此,因為彈劾判決條款旨在追究總統的責任。
川普的律師告訴最高法院,「無論是聯邦檢察官還是州檢察官都不得對總統的官方行為進行審判,因為這些行為只屬於總統。」
他們表示,除非總統被成功彈劾,然後被參議院定罪,否則他可以免於起訴,因為該條款「並沒有進一步延伸到免職之後」,並補充說,被定罪的一方「仍應承擔責任,並接受起訴、審判、判決和懲罰」。
他們認為,顯而易見,川普總統已經因本案的指控接受了審判,但並未被定罪。
其他總統的先例
他們還認為,允許對前總統的官方行為進行刑事起訴將產生一系列反響。
辯護狀中寫道,「美國歷史上不乏總統被政敵指控通過官方行為犯罪的例子」,並列舉了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喬治‧W‧布什和巴拉克‧奧巴馬等總統的例子。
在亞當斯總統任命亨利‧克萊(Henry Clay)為國務卿、布什總統宣布薩達姆‧侯賽因(Saddam Hussein)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儲備以及奧巴馬總統授權無人機襲擊導致兩名美國公民死亡之後,他們的政治對手都曾「強烈指責該總統的官方行為是犯罪行為」。
他們認為,不起訴官方行為的「一貫傳統」意味著這種「(起訴)權力並不存在」。
案件出現轉折
川普總統已提出動議,申請以多項理由駁回此案,其中包括總統豁免權。
該動議在地區法院被駁回,導致向更高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從而使地區法院的訴訟程序停滯不前。
12月11日,特別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立即審查川普總統的總統豁免權辯護。
檢察官向最高法院發出詢問,「前總統在任職期間所犯罪行是否絕對免於聯邦起訴?或者,當他在刑事訴訟開始前曾被彈劾,但未被定罪時,是否受憲法保護,免於聯邦起訴?」
此舉搶先阻止了川普總統最終就此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而且他曾在公開聲明中表示會這麼做。
這一請求也是在檢察官向上訴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加快解決川普總統的上訴後數小時提出的。
檢方認為,快速審理此案符合公眾利益,而辯方律師則認為此案時間安排倉促,意在干擾川普總統的競選連任。
上訴法院已定於2024年1月9日舉行首次聽證會。
19位總檢察長和其他專家提出更多的問題
阿拉巴馬州總檢察長史蒂夫‧馬歇爾(Steve Marshall)於12月20日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簡報,其他18個州的總檢察長也加入其中。
這些律師認為,特別檢察官未能證明3月4日審判的必要性,並要求最高法院確定檢察官是否「充分表明,本案有理由『偏離正常上訴慣例』,要求本法院『立即作出裁定』」。
他們認為,檢方的請願書「從未解釋」為何快速審理此案如此重要。
簡報寫道,「這一空白既不言而喻,又令人擔憂,這表明要求非常和立即的司法補救,是出於黨派利益,而非出於公眾利益。」
前司法部長埃德溫‧梅斯三世(Edwin Meese III)、法學教授史蒂文‧卡拉布雷西(Steven G. Calabresi)和加里‧勞森(Gary S. Lawson)也共同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簡報,態度中立,不支持任何一方,就想詢問最高法院:史密斯是否有合理的管轄權首先向最高法院提出這樣的要求?
原文: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