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根據開發商爭取到的一系列優惠措施,新州政府將允許把小型新公寓項目的經濟適用房建築指標縮減至10%。
據悉尼晨鋒報網站報導,新州規劃廳長斯卡利(Paul Scully)和住房廳長傑克遜(Rose Jackson)在與利益相關者和地方政府協商數月後,於週四公布了修訂後的政策,其中包括將新州中小城市符合條件的項目的資金門檻降低到3000萬澳元,並允許在商業區開發建房出租(Build to Rent)的項目。
今年6月,根據新州政府宣布的經濟適用房計劃,價值超過7500萬澳元的開發項目,如果預留15%的經濟適用房,就可以獲得30%的建築高度和面積獎勵。經濟適用房以折扣價出租,由註冊社區住房提供商管理。
然而,在開發商批評計劃草案未能為建造更多經濟適用房提供足夠的激勵措施後,斯卡利不得不重新進行磋商。
經過6個月的談判,新州政府現在決定,如果由於地方管制和其它因素,開發項目無法達到全部30%的高度獎勵,將允許把經濟適用房的指標縮減至最低10%。
這一獎勵也將適用於整個開發項目,而不僅僅是住房部分。政府表示,這將鼓勵開發商在每塊地皮上建造更多經濟適用房,並鼓勵在地理位置優越的地區實施該計劃。
房地產開發遊說團體城市工作組(Urban Taskforce)負責人福雷斯特(Tom Forrest)說,政府已經做出了重大改變,將提供更多經濟適用房。
「總的來說,我們非常高興,他們顯然聽取了我們的意見。」他說,「但仍需要進行一些重要的調整。」
斯卡利說,為了制定正確的政策,漫長的協商過程是必要的。「雖然我們希望在新開發項目中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數量,但開發商也需要激勵措施,以便將這些住房納入未來的項目。」
澳洲房地產理事會(Property Council of Australia)新州執行主任史蒂文森(Katie Stevenson)支持這些變化,說政府顯然聽取了行業的意見,特別是經濟適用房部分的可擴展性。
責任編輯:李尋
了解更多澳洲即時要聞及生活資訊,請點擊
(本文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