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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生效 雇主須主動防止工作場所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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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法律生效,澳洲的雇主現在有責任來防止工作場所中發生性騷擾。

根據週二開始生效的這項新法律,澳洲人權委員會(AHRC)有權調查公司和雇主是否主動採取了積極措施,使工作場所更安全,未能主動採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的雇主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工作中尊重」(Respect@Work)立法的一部分,在2022年推出「正面職責」改革後,人權委員會從本週二開始擁有執法權。

正面職責要求雇主採取「合理、相稱」的措施,儘可能消除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性騷擾、基於性別的騷擾和傷害。

在反思其必要性時,澳洲性別歧視專員科迪(Anna Cody)告訴澳洲衛報,個人站出來會有「沉重的負擔」。

她說,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很常見、普遍且有害,澳洲在解決這個問題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人權委員會的調查發現,在經歷過工作場所性騷擾的人中,只有不到20%的人進行了投訴。

「這個比例實在太低了,」性別歧視專員科迪說。

「依靠投訴人來維護每個人在工作場所都應該享有的權利和標準是不夠的,需要採取更加積極主動的方法。」

據澳新社消息, 律政部長德雷弗斯(Mark Dreyfus)發表聲明說,這些變化是要防止在工作場所中發生性騷擾,而不是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後才做反應。

「這將把享有一個安全和包容的工作場所權利的責任,從雇員個人轉移到雇主身上,以確保工作場所對所有雇員來說都是安全和包容的,」他說。

「所有工作場所都應該是安全、包容的,沒有騷擾、歧視和其它非法行為。」

人權委員會會擁有監管權,調查那些可能沒有履行防止性騷擾義務的公司。

該委員會還可以發布合規通知或向法庭提出申請,以迫使未達到標準的企業遵守規定。

最新的全國性騷擾調查發現,過去五年受僱的人中,有三分之一在工作中遭受過性騷擾。

德雷弗斯表示,人權委員會四年會獲資580萬澳元來開展執法工作。

「人權委員會的新角色是確保為所有員工提供安全、包容和相互尊重的工作場所的積極一步。」

根據科迪的說法,性騷擾和不當行為、性別歧視心態、晉升和獲得加班機會的決定都在該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內。

從本週開始,人權委員會就可以評估投訴,並對未能履行職責的工作場所採取行動。雇員、工會和其它團體可以通過一個在線門戶網站向委員會投訴。

科迪的一項主要工作是與各企業領導人合作,確保他們了解自己的職責。

澳洲商會(BCA)會長布萊克(Bran Black)表示,其成員「強烈支持消除性騷擾的行動」。

「每個人都應該在自己的工作場所感到安全,」他說,「商界為在解決這一問題上表現出了強大的領導力感到自豪,但承認還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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