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佳音洛杉磯報導)公職人員的私人社交媒體帳號,有沒有權力屏蔽其他用戶?被屏蔽的民眾認為,這剝奪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週二(10月31日),美國最高法院多位法官就《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賦予民眾的「言論自由」展開了討論,原因是近期提交到最高法院的兩起案件。
第一起案件是加州幾名家長,在兩位公立學校董事的私人推特、臉書留言批評而被屏蔽。由於這兩位董事在私人帳號上,發布許多官方內容,因此被法院判定學校董事的行為屬於政府行為,屏蔽家長是侵犯了言論自由。
另一起案件是一位密西根州居民,因為不贊成當地城市經理的疫情措施,於是同樣在該經理的臉書上留言後被屏蔽。對於這起案件,法官認為城市經理的私人帳號與市府無關,因此判決他的行為沒有違憲。
兩起相似的案件,裁決卻大相逕庭,也令敗訴者心有不甘,並繼續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限制政府行為,但並不束縛個人行為。因此公務員在私人帳號上屏蔽別人,就需要法官裁定是否屬於政府行為。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勃茲(John Roberts)表示:「如果這個私人帳號有5%政府內容,(就被認為是政府帳號)那政府基本上可以控制這個帳號,即使其餘(95%)是關於這個公務員的孩子、私人生活等。如果政府不喜歡這些私人內容,有權要求他不能(在私人帳號)發布這些私人的照片。」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索尼婭·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認為:「每一位民選官員都說自己24小時都在工作狀態,如果他們24小時都在工作、發布臉書動態、跟別人進行溝通,那這個私人帳號的行為怎麼不算是政府行為呢?」
事實上,前總統川普在任時,曾因為在推特上屏蔽用戶而被提告,但案件在他卸任後,就不了了之。
而這次,再度引起「違反言論自由」風波的兩起案件,將有待最高法院在明年夏天作出裁決。◇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