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票都是無情的、令人煩惱的,怎麼會是溫暖的?
週末同學聚會,閒聊時說起夏天在五指湖旅遊時收到的一張告票。
美國的限速標識是英里,乘1.6換算成公里頗不適應,所以一路上依靠GPS指示。那天傍晚我們駕車回營地,鄉村高速路限速50英里,車少景好,我們一路談笑風生。忽然看到路邊的一輛警車,妻看著GPS說,還好我們沒有超速。可是繼續前行,車駛入一個小鎮,我覺得不對勁了,同時看到了路旁30英里的限速牌。心生不祥,是不是超速了。果然從後視鏡裡看到閃燈的警車追了上來。
停車路邊。一位白人員警走過來要了我的駕照說我們超速了。我們連忙解釋,從加拿大過來旅遊,還不習慣英里的限速,依靠GPS指示,可當時GPS並沒做出準確的調整,而且黃昏視線不清,我們沒有注意到路邊的限速牌。
員警表示理解,可職責所在,還是開出了一張超速告票。他還勸慰道,我只給你們開了超速15英里的告票,一張告票不要影響你們旅遊的心情。
說歸說,這張小小的告票還是影響了我們的興致。尤其是妻,以後的一路上她嘮嘮叨叨,疑神疑鬼,杯弓蛇影,讓人心煩。雖然後來我們為此統一了思想,出門在外哪有事事順心如意,可還是有種吃了蒼蠅的感覺。
旅遊回家後,我仔細看了一下這張告票。這不是罰單,當事人有二個選擇,認罪或不認罪,將告票寄回法庭。認罪,在紐約州超速10-20英里,不光罰款,還可扣點。通常情況下,要選擇不認罪,排期上庭,開庭時可以跟法官解釋申辯,處罰就有迴旋的餘地。如果幸運,開票的員警沒有到場,告票就廢了。我更希望員警直接給張罰單,交錢了事。我按照要求用掛號信把告票寄回當地的法庭,郵費不菲35加元。美國人辦事效率挺高,二個星期後接到回覆信,上庭日期排在九月18號。
實在不想耗時耗神再跑過去一趟,怎麼辦?我給法官寫了一封信(回覆信裡有法官落款的名字)在信裡我說明了當時的情況,附帶說自己有二十年的駕齡,一直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這次十分抱歉在貴寶地違規,詢問有沒有其他的選擇可以不上庭解決問題。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我把信傳真給了法庭。
幾天後的早晨接到一個陌生電話,這年頭騷擾詐騙電話防不勝防,本想置之不理,突然想起這個陌生的區號就是我要去上庭的美國小鎮區號,於是接了電話。電話裡的男子自報家門,說我就是審案的法官,收到了你的來信,我跟開告票的警官溝通了一下,決定免除你的告票,Your ticket is dismissed!
他的聲音清晰溫厚,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沒事了,不用去上庭了?!我有些語無倫次地連聲道謝。法官大人最後說,歡迎你再來五指湖旅遊。撂下電話,我心裡充滿了歡喜。過後把這件事跟他人分享,人都說,沒聽說過這樣的事,你這簡直跟中了彩票一樣幸運。
隨後的日子裡我懷揣著一份好心情,並自然地把這份好心情傳遞到工作和生活中。妻說小鎮的法官才這樣有人情味吧。如果他照章辦事,我無話可說。可這樣的體諒處理,令我心生感激,一想到五指湖,心裡就蕩漾起一種溫暖的感覺。
曾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則消息:一位長途貨車司機在一個高速的暫停區停下打個電話,就被員警抓住狠罰。在開罰單的時候,那個員警有沒有想過,自己每天吃的、用的可能就是這位貨車司機運來的,每天東奔西跑的長途司機們是多麼的辛苦不易?他開出的這張冷酷無情的罰單,會令這位司機多麼心寒,進而心生怨恨?如果這種不公的怨恨在每個人的心裡積累,誰敢保證有一天自己不會成為這種怨恨的犧牲品?
制度是人定的,人不是完美的,所以就沒有完美的制度。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執法者沒有一雙的明察秋毫慧眼,更重要的,沒有一顆悲憫的良心,他手中握有的法律制度如何發揮出懲惡揚善的作用?槍,在良民手中是保家防身的武器,在罪犯手裡,就變成為非作歹的工具。頒布法律可以禁槍,可禁得了人性本來的罪惡嗎?
在著名的柏林牆案的審判中,法官對那個開槍射殺翻牆者的守牆士兵這樣說道:做為一名軍人你必需履行職責,可在你舉槍射擊時,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寸的權利,因為這是你應該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多麼深明大義的法官!
這個社會裡,我們大多數人都是服務者和被服務者。某些時候,我們手中握有的小小責權卻可影響他人命運。餐廳服務員的一張冷臉會毀掉客人整個晚餐的好心情;醫院護士的一個粗暴操作會令病人痛不欲生;學校老師的一個差評會讓學生跌落谷底。
世事錯綜複雜,黑白模糊,難辨真偽。用良知瞄準,射出的就是一顆善良的子彈。
感恩節降至,我收到了一張溫暖的告票。@
責任編輯:方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