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雲林縣元長鄉吳姓義務人,於110年1月14日下午5時許酒後騎乘他人機車,行駛在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時被警察酒測攔檢,但是他無照駕駛而且拒絕檢測,因此被裁罰罰鍰18萬元。吳男被裁罰後因不繳罰鍰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執行人員先通知義務人繳納但其不予理會,執行人員並至他元長鄉的住處現場執行,但未查得可供執行財產。因本件酒駕案件列為專案執行目標,執行人員詳細調查義務人財產,透過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發現吳男有一件有效的人壽保險契約,該件保險契約的保險費並已繳費期滿。
因此,執行人員立即核發執行命令予保險公司扣押該筆保險契約的保險金等受益給付。保險公司即依嘉義分署執行命令扣押保險給付並且通知義務人吳男。吳男此時才驚覺到事情的嚴重性馬上與執行人員連繫,執行書記官告知已扣押到保險給付,此時如果他仍無法繳納,只有終止保險契約以部分保險給付金額抵繳一途。吳男考慮再三後無奈同意終止保險契約,保險公司隨即將欠繳金額全數扣繳開立支票予移送機關。
嘉義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會以扣押存款、薪水、扣押保險契約債權、查扣車輛、查封土地房屋各種執行手段,讓酒駕者為他的害人害己行為付出代價。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