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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小玉」換臉求償案 再判賠女網紅50萬元

【大紀元2023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網紅「小玉」及助手莊男以深偽技術(Deepfake)將女性政治人物、網紅的臉部與成人影片合成後販售牟利千餘萬元,共119人受害,2人皆遭判刑;民事部分,有21人提告求償,繼上月12日遭判賠高雄市議員黃捷、一名空姐各100萬元後,法院再判2人賠償一名女網紅5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小玉」朱玉宸換臉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共119罪合併判他5年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98萬元;他的助手莊男則被判刑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過輕,且2人並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提起上訴。

民事部分,有21名受害者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分別由不同法官審理,其中黃捷與一名空服員先於2022年12月獲判賠各100萬元。另有一名女性網紅主張,2人行為足以損害她的名譽,且不法所得超過1,300萬元,因此同樣求償100萬元。

朱玉宸坦承,他透過深偽技術編輯猥褻影片營利,但目的並非故意侮辱、貶低被害者的人格名譽,且散佈對象僅限於註冊會員,並未故意外流,觀眾也都知道影片為變造而非真實,他實在沒有侵害名譽權的惡意。莊男則承認原告主張,但希望賠償金額能調降為5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2人把被害者臉部特徵移植到色情影片並販售,經複製、傳播後均能使不特定人觀覽,當然會嚴重貶損社會上對於被害者的評價,已侵害名譽權;但考量兩造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等,加上被害人當庭同意接受50萬元賠償,因此判2人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