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高科技盜車賊手段高 多市每天平均失竊32輛車

竊賊現在已經不再使用撬棍,而是用便攜式電子設備侵入車載診斷端口,對汽車電腦重新編程,使其接受新的遙控鑰匙。(Shutterstock)
人氣: 72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23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電腦及高科技給汽車提供了一系列方便的功能,但也給盜賊提供了更多盜車途徑,幾分鐘內,盜賊就可以靠電腦技術啟動一輛汽車,並將之開走。

據CTV News報導,2023年到目前為止,多倫多每天至少有32輛汽車被盜。此驚人的數字似乎正在向汽車製造商提出挑戰:如何與精通技術的竊賊展開一場數字技術競賽。

盜賊現在使用更多辦法偷車,例如使用便攜式設備侵入汽車的車載電腦,或用電子設備放大遙控鑰匙的信號,在短短幾分鐘內就可以把他們想要的車輛開走。

皮卡在家門前被偷

多倫多男子扎卡里·科扎克(Zachary Kozak)的皮卡Ram 1500本月在自家的車道上被盜。他對CTV News說:「老實說,我很震驚。」

科扎克家中監視系統錄得的視頻顯示,2名男子關掉了他皮卡上的喇叭,車燈在閃爍著,但沒發出聲音。竊賊攻入了車載電腦,從而能夠啟動車輛並將之開走,前後只花了7分鐘。

「他們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也清楚地知道自己該做什麼。」科扎克說,他感到很沮喪,因為他認為自己已採取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攝像頭,以及將電子鑰匙放在法拉第袋(Faraday pouch)內,以阻止信號溢出。

他說,車子還是被偷走了。「汽車製造商需要做更多。」

最近幾週,安省警方就一連串皮卡車盜竊案發出警告。警方稱,貴湖、滑鐵盧、布蘭特福德(Brantford)和南西姆科(South Simcoe)是被盜賊針對的地區。

在多倫多,警方表示,他們在2023年的頭2週共收到453起車輛盜竊案報告,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8%,這相當於每天發生32宗偷車案。

2022年,多倫多警方報告了9,594輛汽車被盜,遠高於前一年的6,601輛。作為回應,警方採取了多次重大行動,其中一次查獲200輛汽車,並截獲非法槍枝和毒品,價值約合1,700萬元。

高科技偷盜方法

南西姆科警隊警長戴夫·菲利普斯(Dave Phillips)表示,加拿大許多地區都看到了盜車案增加的趨勢。

「看來盜賊已經變得非常老練。這些車輛有我們作為司機喜歡的更現代的舒適功能,但那些竊賊似乎已經找到一種方法來操縱這些技術。」他說。

竊賊現在已經不再使用撬棍,而是用便攜式電子設備侵入車載診斷端口,對汽車電腦重新編程,使其接受新的遙控鑰匙。

另一種方法是「中繼攻擊」,盜賊接近某人的家門,用一根電線來感應來自遙控鑰匙的信號,然後放大它,並誘使汽車的電腦系統相信車主的鑰匙在車內,這樣,盜賊便可以啟動汽車了。

一些起亞和現代汽車很容易被盜,以至於一宗美國的集體訴訟案聲稱,如何偷這些車成了社交媒體網站Tik Tok上的一項挑戰。水牛城警察局局長約瑟夫·格拉馬利亞(Joseph Gramaglia)去年表示:「不幸的是,它們很容易被偷走。」

網絡安全專家克勞迪烏·波帕(Cladiu Popa)表示,車商需要增加措施來打擊盜竊,車載設備需要像電腦操作系統那樣通過不斷下載補丁,來抵禦外來攻擊。

「當今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製造商沒及時堵安全漏洞。這一點很清楚。」他說。

波帕說,在電腦領域已被證明成功的一些措施,是密碼和雙重身分驗證,汽車公司需要考慮類似的方法。

製造Ram 1500的車商Stellantis表示,它正在推出一套新的安全措施,這將使複製遙控鑰匙變得更困難,同時包括一項功能,允許車主通過自設置,使車輛需要通過輸入密碼,才能以超過特定的速度行駛。

該公司稱,這些措施已經在Charger和Challenger車型使用。

直接去車行偷車

盜車賊的膽量看起來也越來越大,他們已發展到直接去車行挑想要的車輛。

據Global News報導,本週二晚上,3名來自蒙特利爾地區的居民在安省霍普港(Port Hope)的一家汽車經銷行試圖偷車,結果被開車路過的警察發現,他們目前正面臨盜竊等指控。

據霍普港警察局的消息,當晚9點左右,一名巡邏的警官開車經過彼得街(Peter Street)時,看到一家車行的停車場有一輛新的吉普車角鬥士(Gladiator)在空轉,危險警示燈亮著。

警方稱,看到警車後,有3人離開吉普車,徒步逃離。

經過短暫的追捕後,3人全部被捕。警方說,他們每個人都穿著黑色衣服,包括黑色手套和面罩。

對這些人進行搜查後,發現他們擁有吉普車的萬能鑰匙,以及各種破門用的工具。

阿萊西奧·吉里(Alessio Giry)、阿尤布·薩阿德(Ayoub Saad)和一名未成年人,每人被控3項持有汽車萬能鑰匙罪;1項盜竊超過5,000元罪;1項持有非法破門工具罪及非法侵入罪。

責任編輯:岳怡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