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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控大股東干政頻傳 金管會擬修法課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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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金管會12日公布2023年施政重點,針對大股東干政將有法可管,未來研議在《金控法》及《銀行法》增訂課責機制,並預計今年第2季提出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繼金管會抓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干政後,再抓開發金大股東辜仲瑩。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2日率各局局長舉辦新春記者會,由於近年發生幾件個案,大股東因沒有擔任金控或銀行負責人,使主管機關無法處分,金管會去年除了委外研究《銀行法》修正,也同步請銀行公會訂定自律規範。

目前美國或香港規定,針對大股東干政,懲處措施包括罰鍰、要求處分持股及交付信託等。金管會為強化公司治理,針對大股東與金控或銀行互動畫出明確紅線,今年也揭露正在規劃《金控法》及《銀行法》預計增訂大股東課則規範,並於第2季將修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過去在日常監理或金檢時,發現有些大股東不當干預金融業經營,但大股東不具任何金控或銀行負責人的職務,因此金管會在現行法律中,無法做出解職、停職、處以罰鍰等行政處分,有必要解決這樣的問題。

在罰鍰部分,莊琇媛指出,國外是以天數來算、金額很高,強制賣股茲事體大,故修法時會衡量台灣國情來審酌罰度,因為台灣目前沒有這樣的法律基礎。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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