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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拒認罪 12月開審 最重恐面臨終身監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罪行,6名高層均打算認罪,但黎智英拒認罪,排期12月1日開審。圖為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遭捕。(Vernon Yuen/AFP via Getty Images)

【大紀元2022年08月26日訊】(香港大紀元記者理爾、張瑛瑜綜合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罪行,6名高層均打算認罪,排期於11月29日正式答辯,但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則不認罪,排期於12月1日開審。

所有被告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外被控多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各人由被捕起至今,被還押已經超過一年。案件週一(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方透露《蘋果日報》6名高層打算認罪,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英文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將於黎智英與3間公司的審訊後被判刑。

黎智英(74歲)否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至於《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否認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與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代表3間公司的大律師郭康麟稱,早前3間公司被保安局引用《國安法》所凍結的資金,已被批准提取部分資金以支付訟費,申請現時仍在處理,其代表律師指期望申請能儘快完成,以便聘請大律師負責本案審訊。

吳志森:政治審訊無論如何都會被判有罪

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在其網台節目表示,各被告已經為香港人、香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坐牢超過一年,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事情掛慮,包括家人,相信是經過理性的分析才決定認罪:「無論審多久,如何審,大家都知道這是政治審訊,無論如何都會被判有罪。」

他相信選擇不認罪的黎智英,在案件不設陪審團情況下,亦心中有數,並直言「反正都會罪名成立,反正都會判囚,現在的關鍵是坐牢多久」,估計以上的重罪刑期會是「10年起跳」,被告為減少心理上的煎熬,選擇認罪得知刑期「不會無了期地等」。

《港區國安法》下不設陪審團惹批評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案與民主派初選「47人案」,早前有消息指均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決定,因「涉外因素」、保護陪審員人身安全,及如果有陪審團或出現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指示不設陪審團審理。本案將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現時《港區國安法》第46條定明,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國安案件的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祕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當局此決定與香港普通法的實踐向左,引來輿論批評。資深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在其網台節目提及,「凡是獨裁國家都不容許有陪審團」。他認為司法案件中需要陪審團,是因為他們了解很多人生經驗,有生活中的集體常識,「不是一整日在法律的象牙塔中的法官,他們可以錯誤理解人性」。他並提到普通法的重點之一,在於最後訴諸與整個社會的良知,及普通人的看法,陪審團是法律不外乎人情的體現。

蕭認為,當局的理由中,指設陪審團或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是不相信陪審團可以主持正義,「即是說香港人完全不能夠信任,陪審團一定會判這些人無罪」。他批評,當中的「涉外因素」,可以任由當局詮釋,只要與外國有一點關係,亦可能符合條件。另外法例中在列出其它理由後,加上「等」字,即表示律政司可以用無窮理由,拒絕陪審團審訊。

黎智英遭控多罪

不認罪的黎智英早前就此案的法律程序,與控方多番周旋,包括在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2020年在他的寓所檢取兩部手機後,上月又以《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取得搜查令,檢查手機中包括新聞材料在內的資料,是以國安法實施細則,凌駕只可以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相關條文申請的新聞材料交出令。黎一方要求推翻上述由《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的決定。此司法覆核正待裁決。

黎智英另外面對的,亦包括「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欺詐」。其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指黎智英涉嫌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等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李宇軒因參與反送中抗爭被香港警方拘捕後,黎智英曾為他離開香港提供幫助。

至於黎被控「欺詐」,是指黎智英與壹傳媒高層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在壹傳媒大樓經營黎的私人公司。黎智英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正待裁決。

黎智英還押至今逾一年半

2020年8月,警方以違反國安法、欺詐等罪拘捕黎智英、周達權及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並搜查壹傳媒大樓。2021年6月,《蘋果日報》多名高層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蘋果日報》同月停刊。12月,高等法院下令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

黎早前因另涉多宗未經批准集會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亦因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下的控罪,由2020年12月起還押至今。

責任編輯:連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