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勞動部自2019年9月起將部分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但民眾黨立委邱臣遠指出,人數僅占全體醫師的7.6%,且每週工時上限達80小時,約是歐盟國家規範上限48小時的1.6倍;而全國約2.2萬名主治醫師更無法適用《勞基法》,呼籲勞動部盡速修法保障其勞動權益。
邱臣遠1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全體受僱醫師應該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是總統蔡英文2016年大選時提出的政見,雖然勞動部在2019年9月1日起將部分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但人數僅有4千人,為全體醫師7.6%。而住院醫師工時4週上限320小時的規定,若以每週80小時來看,遠高於歐盟、丹麥分別規範的48小時、37小時。
至於全台約2.2萬名的主治醫師,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蔡豐州認為,主治醫師在沒有《勞基法》保障的情況下,診所或醫院可任意以解聘或不續聘作為脅迫工具,也有許多醫師因過勞而引發身體疾病,恐不利於民眾醫療品質
對此,與會的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黃耀滄回應,由於主治醫師自主性高,納入《勞基法》有執行及適用上的困難,目前衛福部已擬定「《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修正草案,將相關工作契約、職災與勞資關係等議題都納入。
衛福部醫事司劉玉菁副司長則說,在《醫療法》修法前,主治醫師若與受僱醫院遇有勞資爭議,可依《勞動事件法》向勞動局申請調解,衛福部也會協調醫療專業團體成立專責小組,協助釐清個案以解決紛爭。
不過,邱臣遠強調,「《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修正草案早於2019年就已送入行政院,但迄今仍無任何進度,要求衛福部盡速完成修法。在過渡期間,勞動部也應對於住院醫師實施專案勞檢,輔導醫院守法;並擬定「受僱醫師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補強對醫師工作權的保障。此外,地方政府也應嚴加審核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