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收受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餽贈襯衫12件、共同宴飲3次,卻未迴避審理與翁相關訴訟案2件,又於宣判後致電給他,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審理認為,審理案件未對翁有利、3次吃飯皆非由翁買單,並無違失,收受襯衫及打電話則逾懲戒時效。
判決指出,鄭小康雖與翁茂鍾3度宴飲,但皆為鄭小康與友人互相請客,而非由翁買單,且2人皆是不期而遇,也未有法律諮詢、商討訴訟案件的狀況。他未迴避審理與翁相關的案件,是因為當時才剛被調派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擔任審判長,加上翁從未到庭,他並未特別留意涉案公司負責人是誰,判決結果也對翁不利,並無違失,不受懲戒。
不過,鄭小康於審理相關案件前已接受過翁餽贈襯衫,案件宣判後又主動聯繫翁勸他「要守法」,且仍持續收受襯衫,自2006年至2015年間陸續收受襯衫共12件。他於審理期間辯稱,他在2007年間第2次收到襯衫後覺得不妥,曾要求對方不要再送,但基於禮儀並未將襯衫退回,確實是他輕忽了,他已深刻檢討與自省。
合議庭評議認為,鄭小康收受襯衫及主動致電確有違失,依情節輕重應判處罰俸,但罰俸懲戒時效為5年,考量鄭小康致電翁茂鍾是在2008年、最後一次收襯衫是2015年9月,而彈劾時間則為2021年9月,均已超過5年時效,因此判決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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