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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陸域風機機組干擾 環團籲加嚴環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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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針對陸域風機環評認定標準,環團1日聯合聲明表示,陸域風機與最近民宅距離風機葉片直徑15倍以下者,及機組於養殖漁業、畜牧場、野鳥與鯨豚等保育動物棲地等距離500公尺以內者,建議列為環評項目,防範噪音與機組干擾。

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草案,環團指出,關於再生能源開發,僅預告修正「風力發電機組(陸域風機)」從原先距民宅250公尺,加嚴至500公尺以內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其餘皆未調整。

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等8環團發布聯合聲明,建議增訂風機與最近民宅建物距離風機葉片直徑15倍以下者,應實施環評;考慮風力發電機組葉片運轉,對鳥類安危的殺傷力最大,建議增訂與風機設置於一般保護區及重要野鳥棲地也應實施環評。

另外,風力發電機組所產生的噪音、眩光和擾動,也會對動物,尤其是鯨豚、魚類等造成負面影響,建議增訂風力發電機組與養殖漁業生產區及畜牧場、鯨豚等保育動物棲息環境500公尺以內者,應實施環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另建議距鯨豚等保育動物棲息環境(指陸域臨海的部分,目前離岸風機規範是全都必須環評)500公尺以下者,亦應實施環評。

環團指出,根據工研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不同風速下風力發電機噪音分布之研究」,以葉片直徑80公尺、風力發電機輸出電功率為2000KW陸域風機進行實測,推估距葉片直徑15倍距離,一般噪音仍達40分貝,已達現行「噪音管制標準」風力發電機組噪音增量管制標準。

聲明中並提到,目前太陽能光電環評標準過於寬鬆,光電系統開發的應環評標準過低,其他電業籌設及土地使用等申請程序也缺乏公眾參與及事前調查評估程序,導致光電開發衝突叢生。代表性的案例包括屏東石頭營、台東知本濕地、台南蘆竹溝,以及近期苗栗竹森光電案影響石虎棲地等。

環團呼籲,立即啟動修正光電系統環評認定標準的進程,協助光電設置減少環境爭議;考量太陽光電設置有多種樣態,尺度規模大小亦是多元,如何依各類型光電樣態、規模及不同環境區位設計不同的環境規範,以及訂出更合宜的應實施環評標準,環保署應即刻邀集各方研商合理方案。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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