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訴韋德案」判決若被推翻 對美國有何影響
【大紀元2022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準備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的草案遭洩露,並被媒體報導,引起了美國社會軒然大波,左派和支持墮胎的大聲反對,反對墮胎保護生命的聲音則譴責洩露事件。
最高法院週二(5月3日)發表的一份聲明證實,《政客》(Politico)週一晚上發表的由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意見草案是真實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下令進行調查,以找出洩密的來源。
根據《政客》的報導,最高法院有五位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支持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而作為保守派的羅伯茨則不同意。
最高法院的最終決定預計將在幾個月內公布。
如果「羅訴韋德案」判決被撤消,將對美國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和後果?
一、美國每年將有超過一百萬胎兒受到保護
一項分析顯示,自最高法院1973年「羅訴韋德案」裁決授予尋求終止妊娠的婦女聯邦保護以來,美國估計有超過6,300萬例墮胎。1975年至2012年間,美國每年有超過一百萬例墮胎。
美國歷史最悠久的反墮胎組織全國生命權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簡稱NRLC)估計,自1973年以來已經發生了63,459,781次墮胎。這一估計值是通過跟蹤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和古特馬赫研究所的數據收集的,古特馬赫研究所前身是美國首要的墮胎提供者、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的研究機構。
「我們認為必須推翻羅案和凱西案判決」,阿利托在2月份針對「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意見草案中寫道,「是時候聽從憲法,將墮胎問題交還給民選代表了。」
全國生命權委員會最近更新的數據表明,每1,000名活產嬰兒,就有195例墮胎。然而,這個數字低於1973年的196.3,這是「羅訴韋德案」判決生效的第一年。
「在1973年1月22日下達的『羅訴韋德案』和『杜伊訴博爾頓案』(Doe v. Bolton)判決中,法院將任何理由的墮胎合法化。」全國生命權委員會主席卡羅爾‧托比亞斯(Carol Tobias)說,「可悲的是,49年後,『國家生命權』估計有超過6,300萬未出生的嬰兒因這些判決而喪生。」
大多數在2014年墮胎的女性都是低收入者,49%的女性收入處於或低於貧困線(當年個人收入為平均11,000美元),26%的女性收入為貧困線的兩倍或以下。2016年古特馬赫研究所的一項研究顯示,大多數進行墮胎的女性(60%)為20多歲,大約三分之一是30多歲。
根據古特馬赫研究所的說法,2014年一半以上的墮胎(59%)是由至少有一個孩子的女性進行的。
古特馬赫研究所稱,與整個美國人口的人口統計數據相比,黑人女性在2014年獲得墮胎的人中「比例明顯偏高」。2014年墮胎的女性中有39%是白人,28%是黑人,25%是西班牙裔,6%是亞洲或太平洋島民。
全國生命權委員會引用CDC的統計數據指出,墮胎率在1984年達到峰值,每1,000名活產嬰兒,就有364.1人墮胎,但到2000年9月墮胎藥獲准使用時,下降到每1,000名活產嬰兒,245人墮胎。
根據古特馬赫研究所的數據,在1975年至2012年間,全國每年有超過100萬例墮胎。
二、美國半數以上的州將可能禁止墮胎
大法官阿利托撰寫的意見書草案認為,關於墮胎合法性的決定應在州一級做出,而且在程序上不違反個人擁有的憲法權利。
這樣的話,全美50個州的半數可能會禁止墮胎。
根據支持墮胎的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的說法,如果「羅訴韋德案」判決被廢,美國26個州將「確定或可能」禁止墮胎。
幾乎整個美國南部、除伊利諾伊州和明尼蘇達州以外的中西部大部分地區,以及美中大平原的大部分地區,墮胎可能會被禁止。
對於反墮胎和保護生命的人士來說,這將是自1973年決定「羅訴韋德案」判決以來最大的進展。
美國目前已有佛羅里達、德克薩斯、肯塔基、亞利桑那、密西西比、俄克拉荷馬等州簽署法案,不同程度地禁止墮胎。
美國至少有13個州制定了禁止大多數墮胎的所謂「觸發法」,如果「羅訴韋德案」判決被推翻,該法將立即生效。
根據支持墮胎的研究小組古特馬赫研究所的說法,這些州是阿肯色州、愛達荷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北達科他州、俄克拉荷馬州、南達科他州、田納西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和懷俄明州,這些州上個月剛剛通過了「觸發法」。
還有另外五個州——阿拉巴馬州、亞利桑那州、密歇根州、西弗吉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在羅伊訴韋德案之前的法典中就存在墮胎禁令,如果墮胎權法律被推翻,這些禁令可能會恢復。
三、民主黨人將試圖把「羅訴韋德案」判決編入聯邦法律 但可能不會成功
在阿利托的決定草案於週一晚上被洩露後的幾個小時內,民主黨參議員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在推特上呼籲將「羅訴韋德案」墮胎權保護納入聯邦法律。
週二,來自53個州和地區的民主黨組織尋求此類法律編纂呼籲。
國會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加州民主黨)在一份聲明中將阿利托的決定草案描述為「可怕的」,並指出眾議院已經通過了這樣的法律編纂,儘管她沒有提到參議院的推動毫無進展。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查爾斯‧舒默(Charles Schumer,紐約州民主黨)週二早上表示,他將對此事進行投票。儘管舒默堅稱這樣的投票不會是「抽象的練習」,但他和他的民主黨同事知道他們沒有足夠的票數來通過這項措施。
廢除阻撓議案似乎對民主黨人來說,看上去希望也不大。
民主黨需要其每一位成員在50-50的參議院中投票支持,然而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西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和克爾斯滕‧西內瑪(Kyrsten Sinema,亞利桑那州民主黨)表示反對。
四、最高法院的地位會受到多大打擊
最高法院草案洩露一事引發熱議和批評有兩個原因:一是民主黨和自由派批評草案的內容,而共和黨和保守派人士則抨擊洩露事件本身。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實際證據表明是誰洩露了這份文件。保守派指責洩密者可能是一個希望引發公眾騷動並恐嚇保守派大法官的自由派人士。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週二在聲明中批評洩密者「嚴重違反了信任」,並補充說,這是「對法院信任的背叛」。
包括參議院少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肯塔基州)和眾議院少數黨領袖凱文‧麥卡錫(Kevin McCarthy,加州)在內的頂級共和黨人呼籲對洩密事件進行調查。
「左派繼續以前所未有的、違反機密性的方式攻擊最高法院,顯然是為了恐嚇。」共和黨參議員喬什‧霍利(Josh Hawley)發推文說,「大法官們不能屈服於這種破壞程序的企圖。要堅強!」
共和黨參議員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同意霍利的觀點,他表示,「這一違規行為表明激進的民主黨人正在更加努力地恐嚇和破壞法院。」
「這一直是他們的計劃。法官們不能被這次襲擊動搖。」斯科特補充說。
五、墮胎問題將如何影響中期選舉
墮胎問題對11月的中期選舉的重要性急劇上升。
保守派曾希望,而自由派則擔心,法院可能會做出阿利托草案中反應出的決定。但現實給了這個問題更大的力量。
也就是說,尚不清楚墮胎問題一件事是否就可轉移許多選票。經濟、通貨膨脹和拜登對COVID-19疫情的處理可能對沒有黨派的選民更重要。
不過,至少美國生活中最具分裂性的問題之一,墮胎,又回到了中心舞台。
六、生命何時開始的爭議
圍繞墮胎的大部分辯論都傾向於討論憲法權利和生命何時開始。
前計劃生育組織首席執行官塞西爾‧理查茲(Cecile Richards)認為,「生命沒有特定的時刻開始」,而她認為生命開始於她的孩子出生時。
美國保守派監督組織「司法觀察」(Judicial Watch)主席湯姆‧費頓(Tom Fitton)則表示:「生命始於受孕那一刻。」
根據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的資料,可以看到未出生嬰兒的腳趾,其肺、耳朵、眼睛、手臂和腿在懷孕的頭三個月結束前開始形成。在受孕後的9到12週之間,嬰兒的臉變得發育良好,生殖器出現,手指和腳趾上出現指甲。
「通過我們保護母親及其子女的決心,我們不斷看到的證據表明,我們努力教育我們的國家了解未出生嬰兒的人性,以及我們制定保護性的反墮胎立法的努力,正在使我們國家從產生巨大影響的羅案和杜伊案的致命遺產中遠離。」全國生命權委員會主席托比亞斯說。
七、美國憲法是否保護墮胎權
美國前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在推特上發文表示,「洩露的多布斯決定草案暗示這對美國來說可能是一件榮耀的事情:回歸我們的憲法根源,並為世界各地的保守派繼續他們拯救未出生生命的崇高努力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和1992年的「計劃生育協會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確定墮胎權是在憲法承認的保護組合中發現的。
其中包括第四修正案對國家干預的保護,以及第九修正案對未列舉的權利或「人民保留的其它權利」的承認。這些裁決中最突出的理由是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在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不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羅訴韋德案」將墮胎權建立在更廣泛的隱私權之上,而「凱西案」則強調生育自主權和身體完整性。
阿利托大法官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中的意見草案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麼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以及為什麼應該推翻它。
「我們認為必須推翻羅案和凱西案。」
在阿利托看來,「羅訴韋德案」判決「對憲法文本的處理非常寬鬆。判決認為,墮胎權(憲法中沒有提到),是隱私權的一部分,(憲法)也沒有提到。」他的草案因而得出結論,「羅訴韋德案」判決「信息似乎是可以在憲法中的某個地方找到墮胎權,而具體說明在哪裡又不是最重要的。」
最高法院用來承認憲法文本中未明確規定的權利的標準是,它是否「深深植根於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傳統」。阿利托的草案因此要求從政治主張、司法裁決或公法的歷史證據方面,來證明墮胎權利的存在。
但阿利托對歷史的回顧認為,情況恰恰相反:沒有證據表明一項既定的墮胎權利,相反,有許多公共限制墮胎的例子。阿利托草案的一份長達30頁的附錄列出了1825年至1952年間通過的所有禁止或規範墮胎的州法律。他總結道:「直到20世紀下半葉,美國法律都沒有支持獲得墮胎的憲法權利。零。沒有。」
裁決草案的一個重要部分側重於誰有權確定普遍的社會事實以及受保護的法律原則的問題。
胎兒在什麼時候變成一個人——並因此成為權利的持有者——是墮胎辯論的核心長期爭議。這是衝突的一個關鍵方面,因為如果涉及其他人擁有的其它權利,婦女的自主權和自由權可能會受到限制。
50年前的「羅訴韋德案」判決和30年前的「計劃生育協會訴凱西案」判決表示,法院應該制定一個承認胎兒人格的國家標準。凱西案裁決胎兒在24週左右有生存能力,或者認為胎兒生命在子宮外可以自我維持的時間點,而州可以承認胎兒權利並因此限制墮胎的時間點。
但阿利托辯稱,這一具體標準「毫無意義」,而且之前的裁決「沒有為可行性路線提供原則性辯護」。
因此,阿利托將關於胎兒何時成為人的決定權明確地交給了每個州的民選代表:「在某些州,選民可能認為墮胎權應該比羅伊和凱西承認的權利更廣泛。其它州的選民可能希望根據他們認為墮胎會摧毀「未出生的人」的信念施加嚴格的限制。」
責任編輯:葉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