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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

台立院三讀 發生醫療糾紛應先行調解

【大紀元2022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避免醫療糾紛造成醫病關係緊張對立,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建立醫療糾紛非訴訟處理機制,明定民、刑事的醫療爭議事件應先經調解,減少冗長訴訟過程。

依據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統計,歷年接受委託鑑定的醫療訴訟案,約8成為刑事案件,雖然逾8成鑑定結果並無醫療疏失,然而冗長的訴訟過程,已使醫病雙方飽受煎熬,醫師為避免醫療糾紛,可能採取防禦性醫療措施,甚至規避投入高風險科別或服務。

本次《醫爭法》修法有三大重點,首先是「溝通關懷」,即醫療事故發生後即時進行關懷及協助,說明真相、建立互信,以緩和醫病關係避免發生爭議。

其次為「爭議調解」,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應先經調解,並導入中立第三方提供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以儘速消弭爭議、促成和解。第三是「事故預防」,建立不責難的病安通報與風險管理,重大醫療事故進行根因分析、檢討改善,嚴重醫療事故成立外部調查小組,預防重大醫療事故再發。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期間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經當事人合意得再延長一次。

至於調解會成員,應由具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具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9人至45人組成;其中醫學以外委員,或任一性別委員,各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3。

立委邱泰源三讀後發言表示,研議許久的《醫爭法》通過後,相信將進一步落實溝通關懷、爭議調解、事故預防三大原則;避免醫療糾紛很重要,營造更好的醫療環境,將能增加醫療防疫品質。

立委吳玉琴說,《醫爭法》是橫跨七屆的法案,期許透過此法三讀後,病家不再將醫療爭議為唯一途徑。立委蘇巧慧表示,這是台灣醫療史上里程碑,歷經多年終於完成立法很不容易。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