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解決醫師國考學歷採認爭議,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醫師法》修正案,明定未來持外國學歷報考台灣醫師考試,一律先經學歷甄試;但美國、日本、歐洲等9大國家或地區的醫學院學歷,且有合法醫師資格及臨床醫療業務5年以上,免經學歷甄試。
現行擁有國外學歷者,若要參加醫師國考,非9大國家或地區學歷者必須先過學歷甄試;擁有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國家或地區學歷者,則是經考選部審議通過,就能參與醫師考試。
本次三讀條文明定,以國外學歷參加考試,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醫師考試,但在9大國家或地區取得合法註冊醫師資格且執業5年以上,免經甄試就可直接報考醫師國考。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今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9大國家或地區醫學院就讀者,適用修法前規定,得免學歷甄試。
三讀條文明定,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或緊急情事時,領有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國家或地區醫師證書或許可執業證明,執行臨床醫療業務10年以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短期行醫證,效期不得逾1年,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為加強醫療國際交流,三讀條文增訂,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臨床醫療訓練者,應指派訓練類別醫事人員於現場指導,並取得病人同意。外國醫事人員從事短期臨床醫療教學,其過程中涉及執行醫療業務,也應取得病人同意,並指派本國醫師於現場。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