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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元專欄】欲立法限制抗議權利?進步派政客需三思

作者:科里.摩根(Cory Morgan)/編譯:李平

1月29日,加拿大卡車司機及支持人群在渥太華聚集,抗議政府強制疫苗令。(任喬生/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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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5月16日】前不久安省彼得堡一個省選活動上,新民主黨黨魁駔勉誠(Jagmeet Singh)被一群抗議人士咒罵、威脅和尾隨,不同黨派人士均嚴厲批評,一些聯邦政客趁機以此為由,要求限制人們抗議權利,引起了人們警覺。

政客這種操作,危險至極,最終人們有可能喪失最基本的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民主權利。今年年初,「自由車隊」運動期間,特魯多用《緊急法》剝奪了一些抗議人士的公民權利,做得有些過分,但畢竟只是暫時的,如今國會討論的卻是永久立法打擊抗議權利。

抗議必須付出的代價

自出現抗議以來,難免偶爾會發生暴力或激烈言辭等行為,這些本身就是抗議固有的組成部分。除非極度重視一件什麼事情,多數普通人不願花幾天時間長途跋涉和其他人扎堆聚集表達訴求。一般情況下,人們覺得實在沒其它辦法解決問題,才會被逼無奈出來抗議,難免沮喪、激動,因而容易引發混亂。

公民抗議本身是多數抗議活動固有的組成部分,通常是一群人有意違抗政府政令和法規,目的是引起政府和民眾關注其訴求。採取形式通常是堵塞交通、建築或公開違抗強制復工令等要求。

公民抗議行動,通常都很和平理性,是臨時性的,是一種有效抗議的策略,政府一般是能躲就躲,決不干涉,抗議人群因此有更大的法律底線觸碰迴旋餘地。

舉例說,如果一個人坐在馬路中間堵塞交通,很可能幾分鐘內會被強制帶離,甚至被起訴,但如是一群人這麼做,就成為一種言論表達,強行逮捕可能涉及侵犯人們的憲章權利。法律之所以複雜就在於此。

有時,一些抗議人士行為可能令人惱火,但要確保抗議權利不受侵犯,這是必須得付出的代價。刑法對抗議示威活動中的犯罪行為有專門規定,如人身攻擊、威脅恐嚇和損壞財物,都不是公民抗命正當有效形式,抗議示威活動中這麼幹的人也應該被起訴,因此無需再費周折立什麼新法針對。

問題是,針對這些行為執法有些棘手,就給了政客們想要立法乾脆禁止遊行的藉口,而不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想辦法。

許願需當心 夢想會成真

如今嚷嚷著要限制或禁止遊行的進步派政客,一定要記住,當前自由黨與新民主黨聯盟不會永遠掌權,總有一天保守黨會再度執政,到時出來抗議的就都是左派了。屆時嚷嚷要限制遊行權利的新民主黨自由黨等左派們,會覺得保守黨政府在立法限制左派抗議問題上要三思而後行?

不要覺得有激進言行的抗議活動,就都是些右派,反各種限制的左派抗議人群污言穢語更是家常便飯。前不久國會山前的March for Life示威活動中,身穿比基尼的左派示威人群舉著爆粗口的示威牌招搖過市,挑釁火藥味十足,是否也算違法?如果是自由黨與新民主黨立法限制,這種行為肯定也違法必須受限制。

一些進步派政客沒意識到,自己不掌權時,就沒法對抗議搞雙標。總有一天,他們的立法武器會反噬,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作為立法委員,只有保護意識形態相左人群的權利,才是真正的保護所有人的權利。

也就是說,大家都必須得忍,容得下過激冒犯言論和令人惱火的抗議,民主有時會引發混亂,卻是當下最好的體制。進步派政客和支持者們在立法限制人們遊行權利前,先好好想一下先人告誡,即「許願需當心,夢想會成真」。◇

作者簡介:

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科里·摩根(Cory Morgan)是亞伯塔省卡爾加里的專欄作家和企業主。

原文刊載於英文大紀元。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 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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