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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航空公司要求撤銷乘客權利法規

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的規定,如果乘客因機位超額預訂而被拒絕登機,必須獲得最高2,400元的賠償。(Nathan Denette/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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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的航空公司週三要求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小組,撤銷對航班延誤和行李損壞乘客提供賠償的規定。

據加通社報導,加航、波特航空公司以及包括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擁有大約290家成員航空公司)在內的其他16家上訴人認為,加拿大3年前實施的乘客權利法規程違反了全球標準,應該對國際航空運輸無效。

該法律行動於2019年啟動,這些航空公司認為,加拿大的乘客權利法規對航班取消或行李丟失提出了更高的賠償要求,超出了加拿大交通管理局的權限,並違反了國際多邊條約——《蒙特利爾公約》。

上訴人早些時候提交的一份文件稱,取消這些規定「將避免給乘客造成混淆」,因為這些乘客可能會在國外航班上受到來自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旅行法規約束。

代表上訴人的律師皮埃爾·比恩維努(Pierre Bienvenu)告訴裁決小組,《蒙特利爾公約》的某個締約國,不能單方面通過採用偏離所有締約國接受原則的本國法規,去削弱該公約。

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的規定,如果乘客因機位超額預訂而被拒絕登機,必須獲得最高2,400元的賠償;行李丟失或損壞可獲得最高2,100元的賠償;取消航班導致的延誤和其它費用可獲最高1,000元的賠償。

航班延誤在2017年的一起事件後成為公眾關注焦點,當時2架飛往蒙特利爾的Air Transat航班由於天氣惡劣而被轉往渥太華,並在停機坪上滯留了長達6小時,導致一些乘客撥打911救援。

從2020年3月開始,隨著與COVID-19大流行相關的旅行限制導致大量航班被取消,該議題再次引起公眾關注。

聯邦上訴法院的聽證會於週三和週四舉行。聯邦政府辯稱,保護乘客的法規與《蒙特利爾公約》之間沒有衝突,已經有70多個公約簽署國對航班取消、延誤和拒絕登機採用了補償計劃。

「在歐盟,類似的法規自2004年起生效。儘管有來自航空業的挑戰,但歐盟法院(CJEU)已宣布其符合《蒙特利爾公約》。」加拿大司法部長在事實陳述中寫道,「沒有任何類似於加拿大法規的制度因不符合《蒙特利爾公約》而被取消。」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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