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安採訪報導)一年多前,維權人士張蘭英和邢望力結伴進京上訪,先後被抓,皆被控在網上發布「不實言論」,近日分別被以尋釁滋事罪和誹謗罪判刑。律師對此表示,公民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將岌岌可危。
4月19日,張蘭英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張蘭英的代理律師常伯陽日前向記者確認了此消息。
常伯陽表示,張蘭英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引發案件的導火索是她到北京上訪。
去年12月17日,張蘭英案在天津南開區法院開庭,張蘭英的女兒及法院組織的幾名工作人員參加了旁聽。張蘭英在看守所以視頻參加庭審。
常伯陽為張蘭英做了無罪辯護。常伯陽認為,張蘭英因對國家機關的處理及與其有關的事務不服而在網上表達訴求,被以尋釁滋事追究刑事責任的非常罕見。網上發表文章與到國家機關投遞申訴書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公訴機關卻將張蘭英在網上表達訴求的言論認定為不實言論。網上表達是現代互聯網時代實現上述權利的一種快捷有效的途徑。如果張蘭英被判有罪,那麼公民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將岌岌可危。
此前,天津律師劉連賀曾提出不起訴意見書,後因故退出代理張蘭英案。
這已經是張蘭英第二次被當地政府判刑。2015年8月她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期間父親病世,90多歲的母親無人照顧。
張蘭英曾告訴記者,她出獄後即被公安局長警告,一不准翻案,二不准發聲,三不准上微博。不准出天津市、不准露臉,「露臉就抓你!」「兩會」期間她曾被黑保安用鋼絲床頂住家門口,24小時輪班看守,令她數月足不能出戶。
張蘭英案受到外界強烈關注。張蘭英原是建設銀行天津某分行中層幹部。2010年8月,她位於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美湖里的私有住房被強拆,隨後張蘭英開始上訪維權。2014年7月,她以視頻和文字等不同方式在公開場合發表《退黨聲明》。
大紀元此前報導,由於當地警員無故對張蘭英的姐姐非法傳喚及騷擾,2020年12月25日,張蘭英被逼再次到中共國家信訪局中紀委登記上訪。當時與她同行的還有河南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
當時,邢望力和張蘭英曾錄視頻控訴冤情,尋求外界關注。張蘭英剃了光頭以示抗議,但未發一言。張蘭英當晚即被天津截訪人員帶回,關押至今。
幾個月後,邢望力偕妻子前往信陽羅山縣看望維權律師江天勇並諮詢案情,遭當地政府恐嚇,他到北京郵寄信件時被截訪後,同樣再陷冤獄。
2021年4月,邢望力先是被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15天,後轉為刑事拘留。去年6月18日被息縣檢察院檢察官劉彥君以涉嫌「誹謗」時任息縣縣委書記金平、時任息縣宣傳部長李學超、時任息縣公安局長劉洋等人批捕,先後兩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
息縣檢察院的起訴書非常簡單,稱邢望力「捏造事實」,但並未提供客觀證據,甚至以邢望力有被判刑的「前科」證明為首要證據,以李學超、劉洋等人的陳述為第二證據。
檢察院及法院所指的誹謗,就是邢望力「組織、指使他人編寫」的《致社會各界人士及網友的一封求助信》,信中講述邢望力的兒子邢鑒5歲時遭遇棉麻公司司機酒駕,被扣壓醫藥費,家人上訪維權遭受各種打擊報復的經過。比如,2008年邢望力在息縣化肥廠北門建小樓搞生產加工純淨水,被強行關掉水管、砸門、偷雞,村幹部黃坤毒死狗被抓到。邢望力向息縣城郊鄉派出所長王亮報案,但至今不給予處理。
文中還提到,邢望力曾多次非法勞教、判刑。2016年8月底在息縣看守所被鈍器擊打致頭顱骨粉碎性骨折。而息縣當局對外稱,邢望力用紙繩上吊自殺,被同囚室人救下時頭先著地。至今拒絕公布監室錄音視頻。
邢鑒告訴記者,這篇文章其實是他寫的,也是他發的。「我爸爸都不會玩手機。我爸我媽被打了我還不能去說,我說了就等於他們犯罪了,這太扯了。」
邢鑒表示,這篇文章也是很嚴謹的,說白了就是一個求助信。文中請求上級職能部門予以調查,還原事實真相、嚴懲法律蛀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如果這也是誹謗的話,太可笑了。
今年4月7日,邢望力案在息縣法院開庭,沒有直播。邢望力在河南息縣看守所內參加視頻開庭,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到法院聽審,只能透過視頻看到邢望力。4月24日,邢望力被以誹謗罪判刑2年11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4月18日,法院二次開庭。息縣司法機關補充了7−8張材料,其中四張是邢望力兒子邢鑒的出入境記錄。
邢鑒說,「他們認為是我爸指使我(出國)的。我出境那會兒,我爸還在看守所。他們的指控邏輯就是『他們認為、以為』,毫無證據。」
他認為,張蘭英案和邢望力案共同點之處就是他們都是蒙冤維權人士,多次被當局非法拘禁、判刑。他們也都是維權活動人士,以弱小之力對抗威權官僚,也都為這個社會貢獻些許力量。當局罔顧事實,指控他們犯罪,視「依法治國」為無物。
「他們也都是因言獲罪。提到公民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其實我們也可以提到一個問題,對共產黨官員的控告、檢舉這方面的權利,應該著重提振一下。因為共產黨的官員是不受監督的。」
他表示,他正在收集參與人權迫害的官員及其子女的個人肖像、從政及所涉罪行等信息。下一步將對這些人建檔,實行終身追究,必要時向國際社會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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