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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期房客拒交房租 房東無家可歸一年半

房東想終止出租房屋,需提前通知房客。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須由房東及房客委員會裁決。問題是裁決時間過長,房東面臨房客不付房租又不搬家,自己不得不四處借宿的困境。(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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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12日】(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疫情爆發後,安省庭審積壓,嚴重延誤租客驅逐令,一些房東因此無家可歸。

渥太華的房東弗朗切斯卡·蘭格 (Franchesca Ranger))因離婚而賣掉了自己的住房,她還有一套用於出租的鎮屋單元,她決定搬進去住。她向她的租客發出了75天的終止通知,搬出日期為2020年8月31日。但是,租客拒絕搬出,也拒絕交房租,蘭格在疫期無家可歸達18個月。

蘭格經營一家小餐館,但因疫期封鎖和防疫限制,生意受到重創,而這時,住了4年的房客拒絕離開,又停付租金,她每月要支付數千元的按揭、財產稅、帳單和存放物品的費用等,從2020年9月到今年2月,蘭格生活的一切都在一個手提箱裡,她無家可歸,輪換著在親朋好友家借住。

像蘭格這樣因租客拒搬出、拒交租金而無家可歸的房東還有數十名。據CBC報導,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安省房東租戶委員會 (LTB) 的聽證會和驅逐令延遲。該委員會負責處理房東和租客糾紛,並做出是否驅逐房客的決定。

與房東合作的專家和組織表示,他們已經看到數十人在疫期無家可歸,經常進入無家可歸者收容所,住在車裡,睡在沙發上,甚至因破產,家產被銀行沒收,所有這些都在因為在等待 LTB審理他們的案件,並做出最終決定。

在疫期,安省曾暫停驅逐和舉行聽證會幾個月,導致一些房東無處可去,直到他們能夠合法地驅逐租客。

房東等待驅逐租客等了18個月

根據疫情爆發前,LTB的服務標準,從提交申請到做出決定,整個過程需要1到3個月。

如果房東、直系親屬或購買者打算搬入出租單元,房東要趕走租客需要按照料《住房租賃法》填寫N12通知單,並交給租客。蘭格等待LTB審理,一等就是8個月。

在聽證會舉行前3天,房客要求聽證會以法語進行,因此她不得不再等4個月才能進行第二次聽證會。在那之後,LTB用3個月才做出驅逐決定,等待警長辦公室執行驅逐,又花了3個月。

蘭格說,安省的規定很奇怪,它認為房東可以無家可歸。她給數位省議員、省長福特和司法廳長寫信,但均沒有得到回應。

她說:「怎麼可以有人可以租房,停付租金,並在裡面住上18個月?」據 LTB 稱,蘭格的前租客仍欠她超過 24,000 元的房租和賠償。

該租客沒有回應CBC 的置評。但在驅逐文件中,租客作證時時說,他自2020年6月以來拒絕支付租金,因為「他拿了 N12 表,表示他不再需要支付租金」。

租客表示,其妻是殘疾人,領安省殘疾人福利(ODSP),如果被驅逐,她會遇到醫療困難,因為她的醫療專業人員「都住在出租單元附近」。他說,如果被驅逐,他們將無家可歸,他要求蘭格付錢,讓他早點離開並找到另一個出租單元。

蘭格說,租客把她的房子弄得一團糟,在浴缸裡堆滿了罐裝花生醬,在她的家和草坪上散落著垃圾。「我的房子被占著,實際上是為了要贖金。」她說,「我向你保證,我再也不會出租房屋了。」

LTB承認有問題 省府承諾提供資金

蘭格表示,她希望 LTB 「徹底改革」,這樣法律對小房東和租戶都是公平的。她希望,LTB 在解決糾紛的同時,省政府能為面臨無家可歸的房東提供臨時住所。她說,如果租客不付房租而繼續住在裡面,房東為此而產生的費用,政府應該補償他們,「沒有人應該無家可歸,包括房東」。

LTB表示:「我們知道,還有更多工作要做,但我們有信心在2022年改進服務。」

安省司法廳表示,政府將在3年內投資450萬元,用來僱用更多的法官和工作人員,以減少LTB的案件積壓。

LTB和省府都表示,目前推出了一個新的在線平台,作為他們解決LTB案件積壓的一種方式。人們可以在該平台上訪問有關爭議案的信息及用於調解和自助工具的資源。◇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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