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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CPTPP配套修法 經部推動三大優先法案拚本會期過關

圖為2018年3月8日,CPTPP成員國的代表在智利首都聖地牙哥簽署協議。(CLAUDIO REYES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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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去年9月22日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展現市場高度開放決心、接軌國際標準,經濟部盤點主管法律條文逐一修正,目前台灣配套修法程序已進入最後階段,經濟部將《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修正草案列為三大優先法案,力拚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

經濟部官員表示,行政院已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尚待立法院通過。

在《著作權法》方面,修正草案內容主要是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均改為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犯罪不須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道有犯罪行為,就可以主動追查。侵權情節重大則是指「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及「造成權利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損害」。

《商標法》則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等行為的刑罰規定,未來仿冒商標,同時會有民事與刑事的責任。此外,條文將「明知」2字刪除,因為「明知」意思是明知侵權,但還是去做;將其回歸成「故意」則是指不確定是否侵權,卻仍讓事件發生,條文修改後,對行為人更為嚴格。

《專利法》部分,主要是針對增訂學名藥與新藥廠的起訴依據。經濟部官員說明,學名藥是指與新藥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同療效的製劑,如果學名藥在新藥專利權過後才申請藥證上市,就沒有侵權疑慮,但專利期最多長達25年,部分廠商會以「專利迴避」在新藥仍在專利期內上市。

例如甲廠商製造的學名藥療效、成分,與乙藥廠生產的新藥相同,但是製藥方式也算作一種專利,只要方式不同,就不會構成侵權。

為避免專利連結在實務上產生的問題,經濟部智慧局提出修正法案,增訂《專利法》起訴依據,明訂新藥專利權人在接獲學名藥廠提出上市申請,並主張新藥專利無效或不侵權通知後,得於45天內依《專利法》第96條提起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告訴。

所謂專利連結,是由新藥專利權人先揭露其專利相關資訊,當有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時,學名藥是否取得許可證,或有無侵害新藥專利權來加以連結,這樣在學名藥審查程序中,就能盡速釐清是否有侵權疑慮。◇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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