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淇晴新西蘭編譯報導)2月22日,在國會反強制令抗議者與警方連續兩天發生衝突之後,新西蘭御用大律師錢伯斯女士(Lady Deborah Chambers)在NZ Herald 撰寫專欄文章,表示政府應對疫情的立法賦予了他們控制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利,但這已經不合理了,是應該捍衛新西蘭的《權利法案》了。
錢伯斯女士指出,《1990年新西蘭權利法案》第18條規定,在新西蘭合法居住的人都享有在這個國家自由行動和居住的權利;每位新西蘭公民都享有自由出入新西蘭的權利。
該法案第5條規定,《權利法案》中的權利和自由「僅受合理限制」,限制範圍「在自由和民主社會中應被證明是合理的」。這條規定也是政府為應對疫情使用緊急權力的依據。
然而,她指出,現任政府已取消了我們的基本行動自由,面對難以避免的Omicron疫情,政府仍在逆國際趨勢而動,採取更為嚴格空洞的措施。
錢伯斯女士以自我隔離規則為例,說1月26日的公告要求已知感染者在家隔離14天,住所中其他人都默認為密切接觸者,必須一起隔離然後多隔離10天,期間任何密接者確診,整個過程又要重來一遍。
2月14日政府宣布把第二階段隔離期略微縮短,而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非關鍵工人」仍需隔離。
錢伯斯說,若Omicron傳播速度像海外一樣快,新西蘭可能會發生「幾乎每個家庭都會被迫隔離」的局面,新的隔離規定或許會導致更多新西蘭人不接受檢測,也不再記錄自己行蹤。
同時,她說,強制管制隔離系統限制了新西蘭人入境的權利,社區中感染者可居家隔離,境外接種了三劑疫苗且檢測呈陰性的回國者卻要去MIQ隔離,也不能證明其合理性。
錢伯斯說,「這些限制凌駕於我們的基本自由之上,與當前的全球立場格格不入。」
此外,她還指出,政府限制行動自由的《COVID-19響應立法法案》也無法證明其合理性了。
她說,接種三劑疫苗可將50歲或以上群體的感染死亡率降低95%,而兩劑疫苗接種率為90%以上的新西蘭人中,感染的實際死亡率不到0.1%。
現在已經有非常有效的Covid-19治療方法。新研究證實,接種兩劑的成人很少死於這種疾病。
錢伯斯認為,僅僅因為社區內某一特定群體感染某一疾病的高風險,就限制所有新西蘭人的最根本的人權自由是不合理的。更好的應對方式是讓弱勢公民了解如何自我防護,她指出如下理由:
首先,感染者的平均死亡年齡仍高於平均預期壽命,新西蘭人可以就這些風險因素自行採取適當決定,而不是讓政府以此為藉口成為專制主義者。
其次,我們是世界上疫苗接種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超過 90% 的符合條件的成年人都已經接種兩劑疫苗。我們有一個優秀的醫療系統,毫無疑問,至目前為止,增加的病例並未衝擊我們醫療系統的承受力。
第三,剝奪人們行動自由的緊急立法過分關注疫情的應對措施,而沒能適當地平衡社會、教育、經濟乃至醫療損害,政府制定的規則已不再與風險相稱,也不再符合上文提到的《權利法案》第5條的豁免要求。這就是為什麼衛生官員和流行病學家一直都應該是提出建議的主要來源,而不能作為政府政策僅有的依據。
第四,政府說這樣做是在「保護人民安全」,「不惜一切代價」試圖阻止「所有」死亡不是政府的職責,好比政府不能通過政令,試圖阻止所有因癌症、心臟病、自殺等導致的死亡一樣。在一些其他問題上,政府實行了讓新西蘭人保有自由選擇的政策,採取了平衡措施,但在應對疫情上,政府付出了驚人的經濟成本。
錢伯斯說,面對同樣的疫情,很多國家的政府已取消了所有的限制,但我們的政府繼續嚴格限制人們的行動自由權。到目前為止,《權利法案》的影響力一直在縮小,到了提升公民權利重要性的時刻了。
「我們的人權需要保護嗎?對我們權利自由的保障是否會如此輕易地被該法案第5條淡化,以致《權利法案》毫無意義?」錢伯斯在文中問道。
她指出:「人們放棄權利的最常見方式是認為他們沒有任何權利。新西蘭人應該有理由感到自豪,並準備捍衛新西蘭的《權利法案》。是時候這樣做了。
「沒有什麼比沉默更能縱容威權主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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