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提供2人頭帳戶遭起訴 因損失1萬元獲判無罪
【大紀元2022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中市一名劉姓現役軍人名下2金融帳號,2020年11月間涉入詐欺案遭列為警示帳戶,檢方依涉犯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劉男。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檢方對於劉男提供帳戶而獲得對價利益部分並未舉證,且劉男反而遭受1萬餘元損害,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是現役軍人,他名下的郵局、台新銀行帳戶於2020年11月間被歹徒當成人頭帳戶,詐騙兩位民眾共9萬4千餘元,警方循線查出帳戶所有人是劉男。檢方則依涉犯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他起訴。
然而,劉男辯稱,該帳戶是他的薪轉戶,歹徒佯稱是郵局員工,騙他網路購物設定出錯要辦理退款,要求他提供郵局帳戶資料,未料他帳戶內原本存有的一萬多元都被提領一空;歹徒事後又以程序有誤為由,要求他再提供另一個帳戶,他也因此再提供台新銀行的帳戶給對方,沒想到兩個帳戶都成為警示帳戶,驚覺受騙後也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審酌,雖然檢方認為劉男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就有預見可能幫助遂行詐欺、洗錢的犯罪目的,但檢方對於劉男因此而獲得對價性的金錢或相當利益並未舉證。而根據證據顯示,劉男提供帳戶後,反而受有1萬餘元的損害,「損人不利己」,與常情有悖,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決劉男無罪。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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