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子法 經濟部:拚明年6月上路
【大紀元2022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草案,經濟部次長林全能21日表示,目前正在搜集各界對於研發規模等面向的意見,法案如果在本會期順利通過,並在法案公布後6個月內訂定子法,預估最快在明年6月上路。
立委黃國書表示,部分學者以地緣政治風險為由,加上歐洲、美國祭出晶片法案,日本半導體復興計畫、韓國K半導體戰略等陸續推出,認為半導體產業供應鏈「去台化」。
林全能強調,台灣半導體產業群聚很強,先進製程技術也非常好,儘管國際很多國家積極發展半導體,但台灣優勢依然存在,也是全球供應鏈可信賴的夥伴,沒有所謂「去台化」問題。
至於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法,黃國書表示,要提供一定規模的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才能享有研發投資抵減稅金,所謂「一定規模」如何界定,相關子法訂定時程為何?
對此,林全能表示,所謂「一定規模」要從產業在全球市場的經營能力觀察,經濟部正在搜集不同產業在國際上的發展情形,並了解各界意見後適當處理,待立法院通過修法後6個月內訂定相關子法。他允諾草案如果可以在這會期順利通過,「台版晶片法案」最快可於明年6月上路。
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對《大紀元時報》表示,產創條例屬於防衛行工具,現在各國祭出高額補助措施、研發投資抵減,台灣目前是被動回應這樣的發展趨勢,如果研發經費「一定規模」的門檻訂在100億元,恐怕只有台積電、鴻海可以適用該項規定。
李淳認為,台灣目前只有針對研發投資抵減進行規劃,應該盤點各國祭出哪些誘因機制,如何協助他們的企業取得或維持領先地位,例如關鍵戰略產業的留才方案等,政府再採取對策。他說,如果研發經費「一定規模」的門檻訂在100億元,恐怕只有台積電、鴻海可以適用,建議擴大適用的範圍。
李淳說,門檻降到50億元,就可以讓非半導體產業也能適用,尤其法令指要有前瞻技術創新、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其實台灣許多產業都居於領導地位。
他說,未來產業發展除了半導體外,也聚焦在電動車、AI、量子計算、生技等相關領域,都是美國點名為主要科技戰場的一部分,「假設政府要協助台灣面對新的局面,確實可以考慮擴大,不要讓最終受益者只有半導體」。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邱俊榮告訴《大紀元時報》表示,台積電的先進製程不但推升台灣國際地位、創造經濟條件,晶片對於國安也有很大貢獻,法令制定不可能雨露均霑,政府想要確保台灣半導體優勢,目的其實非常明確。
邱俊榮認為,台積電要到美國生產3奈米,許多人有「去台化」的看法,但其實台積電到美國設廠,預計產能主要提供美國本土使用,只要將台積電最核心的研發與關鍵技術留在台灣,適度把產能外移,對台灣來說並不是壞事。
他表示,政府如何將資源分配給需要發展的產業,例如5G、智慧應用、軟體、電動車等,台版晶片法細項該如何界定也需要考驗政府的智慧,否則某種程度上像是為了台積電「量身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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