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州高院下令 不計未寫或錯誤日期的選票
【大紀元2022年11月0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imi Nguyen Ly報導/陳霆編譯)賓州最高法院週二(11月1日)下令,各縣在11月8日的中期選舉之中,不計算任何信封上未註明日期或日期錯誤的選票。該命令意味著,該州最高法院在這項兩週多前提出的訴訟中,支持了共和黨團體的訴求。
法院在其命令()中說:「特此命令賓州各縣選舉委員會,在2022年11月8日大選中,任何缺席和郵寄選票的外層信封上,若未註明日期或日期不正確,將不得採計。」
它補充說:「我們在此指示賓州各縣選舉委員會,必須分開並保存任何在外層信封上未註明日期或日期錯誤的選票。」
對於不計算這些選票是否會違反《美國法典》第52章第10101(a)(2)(B)節,《1964年民權法案》中的一項投票規定,法官們的意見出現了3票對3票的分歧。
該條款規定:「任何依法行事者,不得因任何與申請有關的記錄或文件上的錯誤或疏漏,剝奪任何個人在任何選舉中的投票權,若該錯誤或疏漏對確定此人是否在該選舉中有資格投票並不重要。」
據法院命令,首席大法官黛布拉‧托德(Debra Todd)、大法官克里斯蒂娜‧多諾霍(Christine Donohue)和大衛‧韋希特(David Wecht)這三名民主黨人認為,若根據日期規定而挑出這些選票,將與聯邦法律相牴觸。
與此同時,民主黨大法官凱文‧多爾蒂(Kevin Dougherty)以及共和黨大法官薩莉‧厄普代克‧蒙迪(Sallie Updyke Mundy)和凱文‧布羅布森(Kevin Brobson)都認為,這不違反聯邦法律。
該州最高院在首席大法官馬克斯‧貝爾(Max Baer)於9月去世後,少了一名成員。
法院表示,將「遵循」該決定的意見。
共和黨要求加速審查 阻止計算不合規選票
在法院作出最新決定之前,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NC)、全國共和黨國會委員會(NRCC)和賓州共和黨於10月聯合提起訴訟,要求阻止對未註明日期的郵寄選票進行計數,即使它們是按時收到的。(了解更多)
在一份請願書中,該團體要求進行快速審查,這需要法院利用其特殊權力繞過下級法院受理該案件。10月21日,法院批准了這一請求,此舉表明法院認為此事緊急且重要。
賓州選務官員認為,1945年至1968年的州法規定,當信封上的日期晚於選舉日時,各縣應排除這份郵寄選票。但在1968年,該州的法律被修改,刪除了要求各縣根據信封上的日期排除選票的部分。
共和黨人要求大法官對賓州法律條文進行裁決。該法律規定,缺席或郵寄選票的選民「應⋯⋯填寫、註明日期並簽署(印在選票外層信封上的)聲明」。
他們要求法院,若它不命令各縣扔掉未註明日期或日期錯誤的選票,那麼它至少應該命令各縣將這些選票區分開來。
週二,賓州最高院以缺乏資格為由,駁回了此案的個人請願人,同時確定RNC、NRCC和賓州共和黨有資格提訴。
在最近的法律爭端之前,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曾在5月裁定,回郵信封上的日期不是強制性的,沒有日期的郵寄選票必須計入2021年賓州法官競選。
這一裁決受到民主黨人的歡迎,包括民主黨州長湯姆‧沃爾夫(Tom Wolf)領導的賓州州務院(Pennsylvania Department of State)。該部立即調整了其不具約束力的指導意見,指示各縣應計算未註明日期的選票。
但美國最高法院在10月撤銷了上訴法院的決定,並以無實際意義為由駁回了此案。
賓州法律規定,選民在郵寄選票時,要在外層信封上手寫一個日期。然而,信封上手寫的日期並不能用於驗證選票是否按時收到,因為選票在到達縣辦公室時,應加蓋時間戳記。
責任編輯:葉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