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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院判決 社保局勒索法輪功學員養老金

【大紀元2022年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潔思報導)遼寧省撫順市退休女教師徐玉芝上訴社保退休金案勝訴後,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仍明知故犯,執意要求徐玉芝退回所應得的退休金。

近幾年來,不少曾陷冤獄的老年法輪功學員被當地社保局非法剋扣和追討養老金,而且即使法輪功學員在對社保局違法行為的起訴中勝訴後,社保局仍違法索要對他們在冤獄期間發放的養老金。

明慧網報導,2019年11月,近七旬的法輪功學員徐玉芝向人們講法輪功真相時遭綁架,被非法判刑1年。在其冤獄期間和出獄後半年內她一直得到退休金,共計74,630.06元,但於2021年6月社保局管理部門要求她退還這筆錢。

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還對徐玉芝提起民事訴訟,稱她在冤獄間得到的錢「不得當利」,要返還。

2022年4月7日,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做出違法判決,徐玉芝敗訴。她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駁回了社保中心的訴訟。

然而近期,徐玉芝收到新賓勞動監察大隊的所謂行政處理決定書,繼續要求她退還養老金。徐玉芝與家屬找到新賓勞動監察大隊,相關人員卻說:「我們也沒有辦法,知道這種要求不合法,還得這麼做。」

徐玉芝在二審中的勝訴表明,停發、剝奪、勒索公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完全違法的。

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剋扣、停發勞動者的養老金違背中共自己的法律。

《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明慧網報導了更多法輪功學員如徐玉芝一樣遭受經濟迫害的案例,例如:

敗訴後 遼寧本溪縣社保局繼續停發養老金

遼寧本溪縣法輪功學員張鳳雲被本溪縣社保局非法停發、追討退休養老金後,對本溪縣社保中心提起訴訟。2021年7月,她被本溪縣法院駁回,隨後上訴後,被本溪市中級法院判勝訴。

然而,本溪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本溪縣社保局局長孟憲貴的要求下,非法強制撤銷張鳳雲正常辦理了17年的退休行政審批。

張鳳雲於2003年5月被非法判刑7年,2005年3月(在冤獄期間),由工作單位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現在退休將近17年。

2020年8月,遼寧本溪縣社保中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口頭通知張鳳雲:稱因她曾被判刑要停發退休養老金、並要求退還其冤獄期間的退休金。

張鳳雲多次找到本溪縣社保局局長孟憲貴無果,便對該社保中心的違法行為提起了行政起訴。

2021年6月16日,本溪縣法院開庭審理,後駁回了張鳳雲的訴求。她上訴到中級法院。

2021年10月27日,本溪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確認社保局停發張鳳雲養老金的行為違法。

本溪縣社保局局長孟憲貴拒不執行判決、不補發張鳳雲的退休金。他還親自去本溪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讓撤銷張鳳雲的退休行政審批。

湖南臨澧人社局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湖南臨澧縣法輪功學員吳傳英被縣人社局停發養老金,2021年4月29日,她委託律師依法進行行政起訴。10月11日,法庭判吳傳英勝訴。

判決生效兩個多月後,臨澧縣人社局有關責任人仍拒不執行法庭判決。2021年12月16日,臨澧人社局不僅沒有對近七旬原告吳傳英恢復、補發法定養老金,而且還要向法庭對她提起訴訟,堅持追繳。

吳傳英2005年退休。2006年9月被冤判8年刑期,回家近7年時,臨澧人社局追繳她14年來已領取的13萬多元養老金,而且於2020年8月擅自停發她的養老金17個月。

10月20日,吳傳英向臨澧司法局覆議股遞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2021年3月28日,司法局行政股以「不當得利」判決,支持人社局停發、追繳她13萬多元養老金的錯誤決定。

2021年4月29日,吳傳英提起行政起訴,於10月11日被法庭判勝訴。但社保局拒不執行法庭判決。

遼寧錦州凌海市社保分局敗訴後仍勒索養老金

遼寧錦州凌海市金城法輪功學員魏秀英曾於2009年9月被非法判刑7年,在獄中遭受殘酷迫害,於2014年4月「保外就醫」。

2016年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以下簡稱凌海市社保分局)依據所謂上級文件非法停發魏秀英的養老金,還無理索要她在冤獄期間的養老金14,4635元。

2016年12月,魏秀英向當地法院起訴凌海社保局。2018年8月,凌海市法院一審判決魏秀英勝訴。

2019年3月,在凌海市社保分局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後,錦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同意凌海市社保分局的撤訴申請,因而一審判決自動生效。

但凌海社保分局不但拒不執行判決,還去魏秀英家索要她在服刑期間得到的養老金。

2020年6月29日,凌海市社保分局、金城街道和公安局共11人,在魏秀英家被騙開門後,魚貫而入,聲稱魏秀英如不繳回養老金,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凌海市社保分局人員已四五次上門騷擾魏秀英。

原北京律師、原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賴建平曾向本報記者表示,中共剋扣養老金的行為是非法的。

「養老金是一個人在辛辛苦苦工作幾十年後得到的養老待遇,這是一種基本的養老保障,基本的契約關係,經濟上的基本人權,憑什麼剝奪呢?」

「養老金是每個公民擁有的財產權利,這是他的基本合法財產收入、基本人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他說。

原大陸維權律師祝聖武也曾向大紀元表示:「無論是共產黨的法律,還是國際法,養老金是不可以被剝奪的,那是屬於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利。」中共剝奪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行為「絕對是違法的」。

他認為,與社會上其他服刑人員不一樣,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所謂的依法逮捕審判,哪裡有法律依據?在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被判刑的判決書上,你都找不到有寫明的法律依據。它(中共)就是一派胡言,沒有法律依據。」

(案例資料源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