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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酒駕 台政院:有罪判決及假釋從嚴認定

【大紀元2022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每年近3,000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對於酒駕肇事刑度過輕,行政院會6日通過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法務部提出酒駕對策,包含有罪判決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假釋條件從嚴審核;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嚴懲酒駕,相關作法要迅速依法強力執行,杜絕僥倖。

法務部提出三大酒駕強力執法措施,包括預計自今年第一季起,經法院判決有罪依法從嚴認定易科罰金;酒駕入監服刑假釋條件從嚴審核;同時,行政裁罰未如期繳納立即移送優先強制執行。

有關「從嚴認定易科罰金」標準?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酒駕若易科罰金易再犯,過去曾有屢犯易科罰金,一犯再犯案例,難達矯正成效,或酒駕造成死亡、重傷刑法重罪,就不符合易科罰金原則;但若單純酒駕、造成輕傷,法院「得」准易科罰金,裁量權由執行檢察官決定,個案情況依法審查。

此外,未來酒駕經醫療評估合於緩起訴條件者將依法命戒癮治療;促請飲酒場所提供酒後代駕服務,以及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酒後代駕;以及交通部預計修正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也將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的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同時提高同車乘客罰鍰額度。

政院:1322處危險路口改善年底完成 納前瞻計畫

交通部指出,106年30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697人,三年來持續增加,至109年已達2,972人,與先進國家相比我國明顯的偏高,更被國外人士點名台灣為交通高風險國家。交通部報告提出21項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政院已同意支持道路安全預算倍增,並結合9個部會全力投入,改善交通死亡人數。

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表示,以台灣的發展水準,不應每年有近3000人因車禍死亡,他將緊盯措施執行情況,一定要壓低死傷件數。

針對危險路口改善,交通部提出今年底前完成1,322處路口改善,例如行人穿越線退縮、增加庇護島、分流等,運用中央補助計畫作業準則,導引地方加快完成。對於年輕族群肇事比例偏高,提出三對策,包括增加補助機車駕訓2萬名額、擴大公車進校園計畫、改善校園附近危險路段。

降低事故面向,為國道員警租用緩撞車,降低員警國道執勤傷害,補助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減少大型車內輪差或視野死角;區間測速或違規廻轉、闖紅燈,運用AI影像辨識24小時取締。

另,未來也將每月公布道安數據,並要推動四季交安專案、增設路口科技執法設備、恢復區間測速,為降低外送員肇事率,要課予外送員雇主責任,請勞動部、交通部訂頒法規,要求業者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

交通部在政院會後記者會補充指出,路口改善計畫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約新台幣5.85億元;道安經費111年為3.2億元,將朝6.4億元倍增方向處理。

過往交通事故死亡統計標準,是以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作為統計依據;不過,為反映交通事故嚴重性,交通部2016年修正交通事故死亡統計標準,從24小時內改為30天內。

立委提案盼酒駕致死可判死刑 司法院:有違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併案審查關於提高酒駕刑罰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場立委要求法務部等單位要在17日中午前,提出相對應的修法內容或版本,以利19日進行逐條審查。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報告指出,根據統計,從民國106年至110年,酒駕被告人數逐年下降、量處刑度上升,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人數也是逐年下降。

有立委提案修法希望酒駕致死,從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死刑、無期徒刑。司法院指出,「酒駕致死的罪責不宜納入死刑」,如要加重酒駕刑度,需注意法的衡平性。因為酒駕致死主觀上並無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這與殺人罪純屬故意犯罪情形不同;「故意犯罪致死」例如強制性交猥褻致死罪、強盜致死罪等罪,最高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酒駕致死也屬故意犯罪致死,倘若酒駕納入死刑,恐造成刑法體系輕重失衡,也有違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之虞。

交通部擬嚴修法 酒駕重考者須以酒精鎖車輛應考

酒精鎖制度在民國109年3月實施,規定酒駕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拒(檢)測等3種違規而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重新考得駕照後,一年內必須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酒精鎖系統會連結車輛啟動系統,經吐氣未檢出酒精濃度,才能啟動車輛行駛。裝設費用由酒駕者自付,但目前安裝率只有4%,裝酒精鎖價格約新台幣6萬元,沒有裝酒精鎖罰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造成僥倖心理。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統計至110年12月重新考領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有2598人,目前裝有酒精鎖登記在案車輛僅103輛,現行條例沒有規範酒駕者再考駕照時,要開裝有酒精鎖車輛應考,目前已規劃朝此方向修法,未來酒駕者重新考照時,必須開著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來應考,也會研議修法提高罰鍰額度。至於刑責要加重到什麼程度,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將和立委討論後再做決定。

立委許智傑質詢指出,台灣酒駕未致人重傷或死亡實務上只判刑半年、得易科罰金,由於酒駕者普遍有「我還能開車」、「酒駕不會被抓到」、「被抓到也不會被關」等僥倖心態,才會造成酒駕憾事不斷。他建議,如酒駕未肇事者及酒駕未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本刑應提高、不得易科罰金;而目前酒駕連坐處罰輕微,只罰同車乘客600~3000元,還有調整空間,希望法務部及交通部研擬法規,從源頭強化防制酒駕。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