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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原民身分依姓氏決定恐違憲 憲法法庭首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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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釋憲新制的《憲法訴訟法》4日正式實施後,憲法法庭17日首次開庭,就《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規定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到庭提供意見。

聲請人樂桃.來有的律師馬潤明主張,原住民文化權、生存權是《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該爭議法律規定以原住民姓名作為取得身分的條件,已侵害《憲法》保障人性尊嚴的核心。律師林韋翰則指出,該爭議法律搭配「一家不容三姓」的相關法規,恐導致子女將因家內父母改漢姓而改姓,因父母行為而失去原住民身分等不合理現象。

聲請人吳若韶的父親兼律師吳欣陽強調,該爭議法律規定是以漢族思維對原住民文化的僵化想像,要求聲請人以悖於原住民傳統文化的方式取得原住民身分。據統計,約有9萬原住民兒童因父親為非原住民而無法傳承原住民身分。吳若韶的太魯閣族母親、台北教育大學副教授鄭川如提到,外蒙古族、藏族身分取得並無類似規定,這是對婦女的歧視。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鴻義章引用行政法院判決、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及《兩公約》指出,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認同皆為重要公益,國家應基於彌補過去以及現在對於特定族群的歧視所造成的不當結果,但系爭規定並不違憲。

開庭歷時約2小時左右,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宣示言詞辯論終結,將再指定宣示判決日期;原則上將於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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