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男釀1死3重傷 檢18天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大紀元2022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台灣高雄市一名有2次酒駕紀錄、無駕駛執照的38歲黃男,上月26日晚間酒後駕車,疑精神不濟高速撞擊前方走在斑馬線上的一家四口,釀1死3重傷。檢方認定,黃男明知酒後已無法安全駕駛仍執意開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12日依不能安全駕駛、殺人既遂及未遂等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指出,黃男2021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駕駛BMW自小客車,行經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時,高速撞擊前方步行穿越馬路欲前往愛河畔市集的林男、范姓妻子及2名女兒等4人,致范女當場身亡,其餘3人重傷送醫,迄今仍住院治療中。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測得黃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4毫克。
黃男向警方坦承,他在肇事前曾與3名友人在咖啡店喝下自備的威士忌,並開車載著友人前往熱炒店吃晚餐,途中因恍神未注意前方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才會發生車禍。此外,警方也查出,黃男曾於2006年、2009年有酒駕紀錄,這次已是他第三度因酒駕被捕。
檢方認為,黃男明知酒後無法安全駕駛,仍不顧友人勸阻執意開車,並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最終釀成1死3傷的悲劇,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殺人既遂及未遂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審酌他無視政府宣導、有酒駕紀錄卻心存僥倖而致被害人家庭破碎,應從重量刑。
檢方強調,《刑法》第185之3立法理由提到,在具體個案如認定有殺人故意,自可改依殺人罪論處;且本案並非司法首例,此前已有最高法院確定判決可支持此見解。◇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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