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改委擬訂虐兒新罪行 旁觀者及照顧機構不協助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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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卓相如、王緯峻香港綜合報導)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13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為更快找出受虐的兒童和長者,打算增加一條新法例,如證明小童或長者受虐而照顧者不做任何事,或故意當作看不到而不協助,便需要負上刑責。另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一個立法會會議上預計,立法需時一至兩年,宜先集中先處理虐兒問題。

熊運信於香港電台節目中表示,現時虐兒個案控方需要找出施襲者,若受虐兒童由父母照顧,父母有緘默權,當控方找不到誰人施襲,施襲者便會脫罪。他強調,新法例並無增加照顧者需要做的工作,只是需要照顧者運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例如兒童長時間表現得吃不飽,或上落樓梯時會拐下拐下,又或發現長者有傷痕,那麼老師或照顧的員工便需要查問,如未能獲得回答,便應與其他人士,例如上級或社工商量。

熊運信表示,針對嚴重身體受傷及易受傷害人士,未必能夠說出受傷情況,照顧者要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了解傷勢是否有可疑。新法例的目的是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找出可能受虐的兒童或長者,減輕他們的痛苦。

社區及院捨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祕書鄭清發在同一節目上舉例,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曾發現一些院友在回家度宿回到康復院捨後有傷痕,向院友家人追問。亦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見到受助人有傷痕,查問傷勢但無結果。希望在新法例下,能夠界定旁觀者及照顧機構的責任,令業界的前線員工減少擔憂。

另外,立法會一個委員會13日亦討論有關議題。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關注當局會否將法案保護範圍,覆蓋至16歲或以上的容易受傷人士。

羅致光表示,強制舉報機制本身已經有一定爭議,配套機制料需時一至兩年完成。16歲以下兒童是較為無助人士,當局傾向先做社會最關注的組群。認為要在短期內完成立法,便要先集中處理虐兒問題。

政府建議,「強制舉報機制」涵蓋七類專業人士,包括教師、醫護人員、社工等,至於社區保姆、寄養家長、補習老師等人士,則不包括。羅致光解釋,避免舉報機制有可能被濫用,一些非專業人士可能「係又報,唔係又報」,令執法部門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非緊急的個案,適得其反。◇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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