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淇晴新西蘭編譯報導)隨著政府上週宣布 12 至 15 歲的人現在可以接種輝瑞 COVID-19 疫苗,新西蘭與越來越多的國家及地區一起,擴大了疫苗的接種範圍。
衛生部 6 月份的一項調查發現,58% 的監護人可能會讓他們 12 至 15 歲的孩子接種疫苗,比例高於 5 月份的 55%。
調查還發現,決定不給孩子接種疫苗的父母人數略有增加。這些父母主要擔心疫苗會影響孩子的安全,或對孩子產生一些長期影響。
因此,雖然輝瑞疫苗已獲得藥品監管機構 Medsafe 的臨時批准,但該疫苗的推出仍然引發了新西蘭法律維度,對兒童同意醫療治療有關規定的重要問題。
誰可以同意接受醫療治療?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案》(Care of Children Act)規定,16 歲以上的兒童可以同意或拒絕接受醫療治療。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16歲以下兒童不能同意接受治療。關鍵在於孩子做出這樣決定的能力有多大。
對所有人來說,都沒有統一的年齡規定,但《健康和殘疾服務消費者權利法》提供了一些指導。
這表明,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則每個人——無論成人或兒童——都被認為有能力做出這樣的決定。
孩子有能力表示同意嗎?
談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案》,新西蘭法院的觀點遵循英國的一個案例。該案例中,上議院裁定 16 歲以下的兒童在法律上有權同意接受醫學檢查和治療——前提是他們有足夠的成熟度和智力了解該治療的性質和影響。
同樣,根據新西蘭法規,如果衛生專業人員認為該年輕人能完全了解治療所涉及的內容,則該年輕人可以同意接受。
就同意接種疫苗而言,衛生專業人員必須讓孩子了解為什麼需要接種疫苗以及接種疫苗的原因。就所涉及的風險、益處和結果,他們還必須確保孩子能充分了解。
同樣,根據《新西蘭權利法案》,每個人都可以拒絕接受醫療治療,包括兒童。
然而,法院也決定這僅適用於那些有能力,並且對做出決定所涉及內容完全理解的人。
只有在重大、通常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法庭才傾向於推翻兒童的意見。
尊重兒童的權利
更廣泛地說,疫苗接種或免疫接種是享有可達到的最高衛生標準的一般人權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免於未經同意的醫療治療的權利。這項權利必須與國家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義務相平衡。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包含有關同意醫療的重要規定,包括:
兒童的最大利益應是所有決定以及解決父母與衛生工作者之間衝突的首要考慮因素
兒童自由地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是受保護的,而兒童的意見也集中在確定什麼是他們的最佳利益(兩個原則體現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案》中)
每個兒童都有生命權,國家必須盡其所能確保兒童的生存和發展,這應該成為對兒童最大利益進行任何評估的一部分。
這些規定在公約中作為指導原則也占有特殊地位。遵守這些原則還有助於防止侵犯其它權利,例如兒童的健康權。
取得平衡
該公約還力求平衡父母的權利和責任,以引導具有發展能力的兒童對他們的健康和福祉做出重要決定。
因此,至關重要的是,兒童、父母和衛生工作者在誰可以表示同意以及每個人擁有哪些權利方面有足夠的指導。
對疫苗接種安全性的擔憂是自然的,獲得有關疫苗的可靠信息對兒童及其父母來說很重要。對可能的副作用保持透明尤其重要——疫苗的副作用,以及 COVID-19 本身的副作用。
尊重兒童參與做出影響他們決定的總體權利是應對這些複雜情況的最佳方式。
註:該報道英文原文發表於學術媒體平台The Conversation上,作者為懷卡托大學法學教授克萊爾·布林(Claire Breen)。
責任編輯:藍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