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荷:那些「悅目」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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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22日訊】我看見的那個張貼欄是在一輛公車裡。

好友約我在某處公園會她。那家公園離我的住所很遠,我在地圖上索好公車路線就出發了。

上了公車,有一塊不大的宣傳欄固定在車門附近。這不足奇,其它公車也有的。好奇的是它的內容與眾不同。別的車上通常貼些商業廣告,它上面卻寫著,創建法治、民主、文明的社會。上面還有很多小字,我只注意了這幾個大字。當然,宣傳語不是出自汽車公司之手,是政府貼的公益廣告。當然,它只是貼著看的。就像中共說的以法治國,誰聽了都覺得好,都會拍手稱好,最後發現,它不是來真的,它只是說給你聽的。

如此一來,法院斷案就無章法可言了,後果是冤假錯案紛呈。僅舉兩例,看後你保證覺得,其黨的法治荒唐至極。

案例1: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慶巴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君開庭。

張君的律師為張君做了無罪辯護。面對律師有力的辯護,公訴人承認說:「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就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

公訴人的話清楚記錄在當天的庭審記錄上,且公訴人對庭審記錄簽字予以確認。

重慶巴南區法院最後仍非法判張君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2:2018年6月19日,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莫善益開庭。

莫善益的父親莫明學為兒子辯護。辯護詞部分摘錄如下:

「從法律角度看,法輪功從傳出到今天,都是合法的。即使是從1999年7月22日之後,修煉法輪功也是完全合法的。翻遍我國所有現行的法律法規,至今也找不到禁止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明文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莫善益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

2011年的《國務院公報》第二十八期內容顯示,同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兩個1999年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1)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新出圖[1999]933號);(2)第100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號)。

從法律上講,即使沒有這一決定,擁有和發放法輪功書籍、資料也是合法的,何況現在查禁文件已明文廢除。

公民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那麼,信仰自由必然包括傳播信仰的自由、發放信仰資料的自由。否則,那是假的信仰自由。莫善益修煉法輪功,發放法輪功資料,都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是合法的。

莫善益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更加健康,心地更加善良。一個教人強身健體、修心養性的功法,何邪之有呢?

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和【2005】39號兩個文件認定的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當時庭上,大家都靜靜地聽著莫明學的辯護,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都沒有打斷他的發言,也沒有提出任何反駁和置疑。

休庭時,審判長看了莫父的辯護意見書,對莫明學說:「寫的好!寫的好!有理有據,是合法的。」

審判長連聲叫好,稱辯護有理有據,最後還是將莫善益非法判刑3年6個月、罰款3000元。

有位律師曾坦率地對法輪功學員說,法輪功案子由610操縱的,法院是做不了主的。

言外之意,法院跟張貼欄裡的民主法治宣傳一樣,不過裝飾斯的門面罷了。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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