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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轉口走私 台政院拍板「關稅法」修法 提高罰鍰至300萬

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管理鬆散,常發生貨物調包、走私毒品案件,行政院會19日拍板《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罰鍰上限至300萬元。圖為示意圖。(大紀元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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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綜合報導)為杜絕轉運、轉口的貨櫃藏匿、走私等不法問題,財政部關務署19日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院會,修法將罰鍰上限自3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以及增訂其他管理規定。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通過,本案送立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朝野黨團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管理鬆散致發生貨櫃被調包、疑似掩護毒品或其他非法物品走私之情事,蘇貞昌表示,為強化對貨棧、貨櫃集散站及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以下三項:

第一,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及暫存規定;第二,海關指定保稅運貨工具應裝即時追蹤系統,全程傳輸所有移動紀錄;第三,提高罰鍰上限,違反規定者,罰鍰上限自3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以敦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修法完成後,請關務署特別加強落實。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轉口)貨棧與貨櫃集散站暫時儲存未經海關放行之貨物,就貨物移動安全來講,較其他國際貿易供應鏈業者擔負了更關鍵且重要角色。近年來發現,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常發生貨物調包、走私毒品案件,致危害社會秩序;但現行罰則過低,因此本次修法參考《民用航空法》、《貿易法》相關規定後,提高罰鍰額度。

財政部關務署長謝鈴媛19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報告指出,《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有二,一是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程序、暫時儲存、申報方式的授權依據及修正罰責;第二個重點則是本次修法最重要目的——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規罰鍰上限至300萬元。

謝鈴媛說,目前貨棧、貨櫃業者有管理鬆散問題,而《關稅法》罰鍰新臺幣6千元~3萬元的「罰鍰太輕」,雖然情節重大者可停止其貨物進出或廢止登記,但會影響其他合法供應鏈業者之營運,因此本次修法提高罰鍰,敦促業者提高管理強度。

另外,針對保稅區運貨工具業者(港區內貨櫃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如果載運應受海關監管之貨物,則應加封車機封條、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及傳輸電子資料至海關指定的資訊平臺;並將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相關規定之裁罰額度,由原定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轉口貨櫃區成監管死角? 財政部將訂「管理辦法」

近期,高雄港疑被中資滲透,承租貨櫃碼頭遭美方學者點名恐有國安疑慮。對岸來的貨櫃以臺灣作為轉口中繼站,假設中國貨輪裡藏匿「危險物品」,例如攻擊性武器、軍用車輛與武裝人員,他們的船將「貨」拉進自家承租碼頭內「如入無人之地」,而我國執法、稅務、關務等單位卻無「橫向連結」機制可管。

由於台灣轉口貨物相關收費,是由貨棧業者與貨主訂定,台灣政府不但課不到「轉口相關稅收」,還要承擔本國碼頭可能被國際毒梟、敵對勢力等單位,用來當作走私、藏匿不法的中繼站,存在很大風險。

謝鈴媛接受《大紀元》記者進一步詢問時表示,海關對於進口貨物具有管理檢查權限,但是對轉口貨物則缺乏強度管理工具;業者跟海關申報轉口,貨櫃進到轉口區暫存,等待下個航班運出去,但是「內容物是什麼?」業者申報內容經常含糊不清。

「這樣不行!」謝鈴媛說,現行規定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管理「一堆作業規定」,但準用進出口相關規定的「準用範圍」不明確;又因台灣轉運、轉口貨運量持續成長,故轉運、轉口貨物程序有其特殊性。

為了防堵不肖業者利用轉口貨櫃管理漏洞,藏匿、走私不法物品、毒品等,因此本次特別修法,授權財政部訂定「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針對轉口業者行為、權利義務、申報內容等明確清楚規範,讓海關必要時可機動抽查篩檢貨櫃。

謝鈴媛透露,這次並非國際相關組織盯上台灣或祭出警告,而是關務署主動提出修法、杜絕跨境不法行為,善盡台灣成為國際良善一員的角色。

業內知情人士向《大紀元》透露,本次修法雖非直接針對中資入台經營港口,所做的補救措施,但已經起到警告與嚇阻作用,如不實申報、刻意隱匿,必要時公務機關有權進入櫃場(含私人承租碼頭)抽查,提醒涉入利害關係人等,切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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