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7月15日訊】7月14日,中共包頭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張世明受賄案開庭。張世明被指控受賄1.3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張世明被指控自2003年至2019年任中共包頭市青山區政府副區長,青山區委常委、青山區政府副區長,包頭市青山區委副書記、青山區政府區長,包頭市青山區委書記、青山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包頭市政府副市長,包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包頭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共受賄34起,共計13914.3137萬元。
張世明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2019年7月,張世明被查。
2020年2月,張世明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中共官方通報稱,張世明「貪得無厭,收受禮品、禮金,並送給其他領導幹部禮金;違規向企業舉借債務,出借財政資金,違規融資幫助企業償還債務;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非法收受財物」等罪名。
在中共治下,官場腐敗不斷擴散,各個領域呈塌方式潰敗。據初步統計,中共十八大以來,億元以上貪官達81人。有評論人士說,涉案金額只是官方披露出來的數字,實際肯定要高得多。
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前董事長賴小民貪腐(17.88億元);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11.7億元);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7.17億元);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超6億元);內蒙古銀行前董事長楊成林(6億多元);北京市豐台區長辛店鎮辛莊村前村委會主任石鳳剛(5.8億多元);天津市公安局前局長武長順(5.3億多元);青海省委前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5億多元);內蒙古政法委前書記邢雲(4.49億元);安徽省前副省長周春雨(4億多元)等。
責任編輯:許夢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