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7月01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謝佳宣編譯)美國最高法院週四(7月1日)以6:3票裁定,亞利桑那州禁止(第三方)收集選票和禁止選區外投票的規定不違反聯邦《投票權利法案》(VRA)。這起案件被視為一個全國性的範例,或影響到未來全美各州在選舉誠信性上的立法。
在這次裁決中,六名保守派法官贊同亞利桑那州的法律,三名自由派法官則認為應該推翻該法律。
這項決定推翻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之前的判決,而且發生在司法部對喬治亞州「新的促進選舉誠信法律」提起訴訟後的一週。司法部指控喬州的新法律相當於在「壓制選民」。但喬州州長布萊恩‧坎普(Brian Kemp)回應說,這起訴訟不論「在法律和憲法上都錯誤(理解了該州的法律)」。
最高法院1日公布了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就「布爾諾維奇訴民主黨全國委員會」(Brnovich v.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 (DNC))和「亞利桑那州共和黨訴民主黨全國委員會」(Arizona Republican Party v. DNC)案件撰寫的法院意見。最高法院於2020年10月2日決定審理該合併案,於3月2日通過電話進行口頭辯論。
本案的爭議點涉及《投票權利法案》(Voting Rights Act,縮寫為VRA )第2條的規定範圍。
根據大法官們得出的結論,亞利桑那州的選區外政策和第2023號法案(HB 2023)不違反《投票權利法案》第2條。最高法院還認為,第2023號法案不具有種族歧視的目的。
阿利托在法庭意見中寫道,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誤解和誤用了(第2條規定)」,並且「在拒絕地區法院對立法意圖問題進行事實認定方面逾越了其權限」。
阿利托表示,第2條規定禁止因為選民的種族、膚色或少數民族語言,而拒絕或削減選民的投票權,如果有一個選區沒有平等向這類群體成員開放,就會導致這種結果發生,促使他們參與政治和投票選擇民意代表的機會減少。
早前,拜登政府於2月16日向最高法院致函,坦承亞利桑那州法律與聯邦法規一致。
週四的裁決允許亞利桑那州執行地方規則以促進其選舉的秩序和誠信性。
亞利桑那州的選區外政策禁止選民在選舉日當天到選區外投臨時選票。而第2023號法案的選票收集法,僅允許特定人士,如:家人、護理人員、郵遞員將提前選票交給州競選官員。
目前美國大多數的州都要求選民在自己的選區投票。另外,大約有20個州限制第三方收集選票。
這起案件起初在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時候,贏得了與初審法院同樣的裁決,但隨後在全體法官審查階段時被推翻。上訴法院法官在文件中寫道:「選區外選票的政策,以及將收集他人的選票定為犯罪,對亞利桑那州的美國印第安人、西班牙裔和非洲裔選民具有歧視意味,違反了VRA第2條(規定)。」
該法官表示,亞利桑那州的規定並不公平,不利於該州的少數民族和窮人,因為他們很難接收和發送郵件。他寫道:「少數族裔選民由於許多原因而依賴第三方收集選票。」
但第九巡迴法院在上訴期間暫停執行此判決,並允許亞利桑那州在2020年選舉繼續實施這些法律。
責任編輯: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