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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上訴法院裁定「海外買家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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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木子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British Columbia)於6月29日裁定:維持2019年對中國公民Jane Li的原判,即卑詩省府對購買本地住宅的外國人徵收「海外買家稅(Non-Resident Speculation Tax)」是合法的,不具有歧視性。

此次李的上訴被芭芭拉‧費舍爾(Barbara Fisher)法官駁回,蘇珊‧格里芬(Susan Griffin)法官和彼得‧福伊特(Peter Voith)法官也對該判決表示支持。

中國公民李於2013年來到加拿大,先在薩斯喀徹溫大學(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完成了公共管理碩士學位,後搬到了卑詩省。2016年7月13日,李以55.9萬加元外加27,995加元房屋交易稅的價格購買了蘭市(Langley)的一處住宅。卑詩省的外國買家稅在8月開始收,而李的房產交易是在11月才完成的。因為李某既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不是公民,所以她需交83,850加元的外國買家稅。但李對該省徵收海外買家稅提起訴訟。

在2019年10月25日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格雷戈里‧鮑登(Gregory Bowden)審視了導致稅收頒布的背景、該省是否有憲法權利實施稅收,以及是否違反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等國際條約後裁定道:專家們一致認為,外國資本的湧入大大促成了大溫哥華地區的價格上漲,並駁回了李的指控。

李再次上訴提出了三個關鍵理由:該稅違反了《憲法》(Constitution Act),因為它超越了省級權力;它也違反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因為它沒有履行加拿大的自由貿易義務;最後,根據《自由和權利憲章》(Charter of Freedoms and Rights),它具有歧視性(特別是對中國國民)。

法官費舍爾最終判定,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格雷戈里‧鮑登對2019年案件事實的關鍵評估是正確的,因為它所依賴的事實是,該稅適用於所有外國公民,其主要目標是幫助實現卑詩省住房的可負擔性。

首先,該省對土地權有廣泛而重要的權力。第二,使用外國資本在省內購買住宅房地產不符合通常的商品跨境貿易和商業模式。第三,李尚未確定稅收徵收造成的歧視是根據公民身分或國籍直接或間接產生的。

卑詩大學教授余全毅(Henry Yu)博士的報告是李2019年最初證據的一部分,余認為現在20%的外國買家稅類似於過去政府對亞洲人的種族主義政策。但費舍爾指出:余教授報告中的歷史部分是不必要的,其餘部分構成了爭論而不是適當的專家證據。報告缺乏對原始材料的參考,費舍爾補充說,不管歷史上有什麼錯誤,今天卑詩省的亞裔同樣受到高房價的影響。

正如事實所顯示的那樣,外國資金是溫哥華住宅房地產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急劇上升的一個特別因素,其中絕大多數來自中國。

2019年鮑登在裁定中指出,政府在2016年8月對該省大多數城市地區徵稅之前就開始收集數據。第一個月收集的數據結果顯示,大溫地區有9.7%的住宅房地產交易涉及外國公民,交易額為885,393,373加元。在溫哥華市,這一比例為10.9%,在本拿比市為17.7%,列治文市達到18.2%。

根據最初的裁決,鮑登指出:「在2016年7月之前的12個月期間,獨立屋的價格幾乎上漲了40%,公寓的價格上升了30.9%」。

以下是本次裁決書的鏈接,有興趣的可點擊鏈接: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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