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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頭戶辦房貸達3.5億 兆豐銀行遭罰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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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意晴台灣台北報導)金管會週二(6月8日)表示,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有行員為配合代書引介的房貸案能夠順利承作,協助非授信戶繳交房貸,共有28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金額達新臺幣3.5億元,違法行為時間約4年6個月。金管會對此開罰1千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此案是兆豐銀行新店分行的石姓行員在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間,為配合讓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在該行順利承作,未去查證授信戶資料並有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行為,更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案關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

黃光熙指出,兆豐銀行總計有28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核貸金額達3.5億元,違法行為時間約4年6個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擷自6月8日金管會視訊會議。)

黃光熙指出,兆豐銀行板橋分行在2016年間自我查核,發現有類似的人頭戶房貸案,當時金管會予以行政指導,並未開罰;不過,此次本案部分缺失態樣,與案件時間與當時板橋分行案件相同,「代表兆豐銀行當時並沒有落實執行本會要求,確實全面清查,顯示兆豐銀行未善盡內控三道防線責任」。

因此,金管會宣布,依銀行法規定開罰1千萬元罰鍰,並對兆豐銀行提出2大監理要求。

一、兆豐銀行須檢討本案所涉相關人員責任,包括稽核單位與相關業務管理單位在內;二、須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另要依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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